黎智英涉刑控东方记者案|辩方指黎被跟踪3年 受压下才冲口而出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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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吓《东方日报》男记者案,今(28日)在西九龙法院作结案陈词。控方指男记者只是执行采访职务,黎未受挑衅下出言恐吓,又提到已拍下男记者的照片,是为加强语调,令X受惊,黎在录影面会的解释,明显在事后才想出来;辩方则指,有关说话的意思绝非要伤害男记者,黎只是因多年受到东方记者跟踪,受压下才会冲口而出,大骂涉事男记者。

被告黎智英(72岁)否认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控方由外聘大律师林芷莹代表,黎则由资深大状Peter Duncan代表。

被告黎智英的代表律师指,黎被跟踪3年,饱受压力,才冲口而出大骂事主X。(卢翊铭摄)

林代表控方陈辞时指,事发地点正举行公众集会,记者有权进行采访,事主X当时只是在执行采访职务,他一直与黎保持距离,若黎不想被采访,大可以离开,但他却走向X,并用冒犯、粗俗的字句恐吓X。

为何不直说会申禁制令

林大状续指,虽然黎在录影会面解释,他说“搞”是指打算申请禁制令、报警及找律师协助,但林大状质疑黎为何不直说会申请禁制令或会报警,认为黎在录影会面的说法只是事后才想出来。

X是事主有权写信给律政司

至于就X的可信性,林大状称X作供时没夸大其词、隐瞒或回避,而他作为案件的受害人,有权写信予律政司追问案件进度。X报警是因为他认为黎是有财有势,并是传媒大亨,担心会被黎伤害,而他报警的决定没受他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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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去信律政司现真本色

代表黎的资深大律师Peter Duncan却指,凭X定时去信律政司,可以看出X的真正本色,X为令黎遭检控及被定罪在所不惜,他并非可靠的证人。X事发时“笑笑口”,没迹象显示他感到害怕,例如手震。

黎遭东方记者跟踪3年饱受困扰

律师续指,黎非有意威胁伤害X,只是想申请禁制令,寻求律师协助等,有关说话的意思,也绝非要伤害X。事发时为一个炎热的夏天,黎遭《东方日报》记者跟踪近3年,一直受有关压力困扰,才会一下子冲口而出,破口大骂。

案件编号:WKCC9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