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男记者案脱罪 律政司不服求上诉 排期至10月聆讯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在4年前的六四晚会中,“怒睥”一名东方报业集团男记者,并向对方说:“实揾人搞X你。”黎在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恐吓罪不成立,律政司就裁决提出上诉。案件今(4日)在高等法院提讯,两方表示就部份议题有争议,控方亦指原审官未采控方所草拟的案件呈述,要求法庭发出执行任务令。法官陈庆伟要求控辩双方先尝试就争议达成协议,另把上诉聆讯排期至本年10月29日审理,预计需时1天。

被告黎智英被控在2017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刑事恐吓一名男记者,去年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要求法庭向原审官发执行任务令

律政司不满原审裁判官裁决,以“案件陈述”形式提出上诉。程序上,原审裁判官须签署一份案件呈述,列出相关证供和受争议的法律问题,供高院法官裁决。但控方指,本案原审裁判官钟明新未有采用控方草拟的案件呈述,自行撰写,控方不同意其版本,因而要求法庭发出“执行任务令”(mandamus),下令裁判官作出修订。

争议包括提精神科医生证供

庭上透露,是次要求高院发出的执行任务令,当中涉及上诉时要处理的法律争议。此外,控辩双方就上诉文件中提及什么原审时的证供,包括律政司要求提及一名精神科医生的证供等,但黎智英一方并不同意。

官著双方先尝试达成协议

法官决定,律政司和黎智英先就双方争议的议题尝试达成协议,草拟成协议后以书面形式送交法庭,法官会根据协议才作出颁令。

此外,黎又提出为迁就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的档期,望法庭把案件排期不早于10月中处理,律政司则指案件应尽快处理。法官最终把上诉案排期于10月29日审理,预计需时1天。

案件编号:HCMA1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