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人士不满被拒改身份证性别 官认为已平衡利益 驳回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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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未完成由女变男变性手术的跨性别人士,申请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遭拒。他们认为处方的决定违反宪法,提出司法覆核,被判败诉。他们早前再提出上诉,认为做法并不人道,因该手术成功率不高。上诉庭今(26日)颁发判辞,认为相关政策已平衡公众和上诉人之间的利益,驳回上诉。

上诉人为Q及谢浩霖,答辩人为人事登记处处长。案件原审时共有3名申请人,但提出上诉的仅两人。原审法官认为,完成整个性别重置手术是现时唯一可行准则,以改变身份证上的性别。

担心不同医生或有不同标准

上诉人提出,跨性别人士在接受治疗,并得取得相关医生证明,亦可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而不用接受整个性别重置手术,上诉庭法官在判辞指,发出相关证明时,不同医生或会有不同的准则,会引起含糊不清的情况。

停止接受荷尔蒙能怀孕

答辩人则指,未有完成整个手术的女士,在身份证的性别更改为男性后,或停止接受荷尔蒙疗程并怀孕。上诉庭法官亦指,相关问题亦不能忽视。

外表与性征不同或会影响执法人员

上诉庭法官同意,若跨性别人士身份证上的性别和其外表,包括性征有异,或会影响执法人员或提供紧急服务的人。为避免此情况,答辩人须要求跨性别人士完成整个手术。上诉庭法官认同,答辩人制订整个政策时,有权考虑该些情况,并认为相关政策,已平衡公众和上诉人之间的利益。

案件编号:CACV1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