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覆核案】器官重置作定义争议多 欧美多采性别承认制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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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由女变男的跨性别人士,不满入境处因他们未有作器官重置的变性手术,拒让他们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令他们生活带来不便,从而要求司法覆核,今(1日)被裁定败诉。事实上,变性人的定义是否必须包含性器官重置,一直存在争议,世界各地亦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亚洲国家较倾向要求完成变性手术,彻底切换性器官,才会承认性别已作更改;亦不少欧美国家,只要有相关的医学证明或声明,便会承认并容许申请人使用另一性别,无限定必须完成整套变性手术。

申请人Henry是唯一愿意公开身份的申请人。(资料图片)

香港以完成性器官重置为标准

香港入境事务处一直以完成变性手术作为市民更改性别的唯一客观标准,完成整个变性手术的人士可以申请更改其身份证上的性别,但此要求一直备受争议。

本案中的三名入禀人就对此标准提出数项质疑,包括变性手术,特别是由女性改为男性,其手术风险及费用也较高,甚至可能对生命带来一定危险,他们认为硬要他们完成整个手术是违反人权。

至今未有法定的性别承认制度

此外,由于香港并无法定的性别承认制度,因此即使申请人成功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也并不表示能完全拥有该性别的法定权利(如财产承继、丁屋等),也不能获发新的出生证明书。

政府于2014年成立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并于2017年展开公开咨询,当中亦有讨论应如何制定承认制度,惟事隔一年多未见结果。

何种程度才可被承认是另一种性别?(电影《丹麦女孩》图片)

欧美国家多采性别承认制度

政府前年所发表的咨询文件,亦有列出世界各国对承认变性人士标准,当中的宽紧程度差别颇大,如阿根廷、丹麦、马耳他和爱尔兰采用较为宽松的“自我声明模式”: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医疗证明文件或进行变性手术,只需声明自己属某一性别,提交申请后便可以获得承认。

英国、冰岛、德国、西班牙及美国纽约州也不需要申请人完成整个变性手术,惟申请人需要提交其它证明,例如英国就规定申请人需经专业医生或心理专家证明患有性别不安;同时,申请人须向“性别承认审裁小组”证明自己在申请前两年已经开始以后天取得的性别生活。

中、日及台等地要求须作变性手术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列支敦士登、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等就规定申请者需要接受变性手术,惟不需提供医学证据方面的文件;至于日本、台湾、中国、越南及芬兰等就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申请人需要接受变性手术,同时需要提交申请者有关患有性别不安等的医学证明。

新加坡的情况类似香港,并无设立正式的性别承认制度,申请人不能更改出生证明书上的性别。与香港相约,新加坡有政策规定经过“性别重置程序”后,国民可申请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惟该国法律条文当中,则无清楚定明何为“性别重置程序”、以及需否符合其他额外条件。

以器官重置为变性标准的主要论点

赞成 反对
无生理俱分,社会上如家庭角色,及公众设施的使用等会造成混淆 生殖器属私隐,公众场合不外露,不会对公众造成骚扰
器官重置是必要的医疗手段

重置手术是选择,非必须

手术不可逆转,可确保申请人不能回复原来性别 医学诊断或会出错,已作手术将不可逆转
若太轻易承认更改性别,怕有人用以作欺诈,或改变身份逃避罪责 社会上对性别概念问题,如性别重置治疗有增加的情况。
亚洲国家多要求完变器官重置手术

欧美倾向趋向不设手术规定

资料来源: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 咨询文件

案件编号:HCAL 229/2015、HCAL 154/2017、HCAL 18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