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警员指电单车驶近时有举警棍 被告最后一刻避开
男子唐英杰涉去年7月1日骑电单车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被控违反国安法,为首宗国安法审讯。该案今(24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多名警员供称被告高速驶过警方防线,与警员距离最近时仅若1米距离,有警员曾用扬声器叫他停车不果,他们认为被告行为对现场警员和市民均构成危险,有警员曾向正迎面而来的被告举起警棍,示意停车,但也承认被告在最后一刻有避开警员。
女警司谭蕴儿今指,因应港岛区有示威,她和同僚于去年7月1日下午,在湾仔轩尼诗道东行线设立警方防线,并预留东行线的慢线予车辆紧急使用。
于下午3时37分左右,谭听到引擎声,并见到一辆电单车高速驶过慢线,前往铜锣湾方向。她的同僚叫被告“停车”,和举手示意停下,但电单车继续行驶。
被告电单车曾与警员相距仅1米
谭又指,电单车驶过时,曾经和其同僚相距少于1米。同时,有在场人士欢呼。由于电单车高速驶过,谭甚至未能看到电单车的车牌。
曾用扬声器叫被告停车
在同一防线的高级督察黄瀚纬供称,他当时听到嘈吵声响后,便见到一辆橙色电单车高速驶过,车上插上一枝黑色旗帜。黄指,整个过程约4、5秒,他用扬声器叫对方停车,但不果。
黄续指,电单车与现场警员的距离,一度少于两米。他估计电单车时速逾50公里,属超速,认为其行为对警员和现场市民均构成危险。
警员的主要供词。(详看下图)
估计被告当时驾驶时速约40公里
警长朱港则指,在案发日下午在轩尼诗道和菲林明道设立防线,并向卢柙边方向推进。当朱和同僚推至轩尼诗道103号外时,看到前方近卢柙道有电单车驶向他面前,当时电单车时速约40公里。
警员曾举起警棍叫被告停车
朱港又指,电单车行驶期间左摇右摆,并加速至60公里。当电单车驶近时,朱右手举起警棍,并大叫被告停车,但电单车继续向菲林明道驶去。而当电单车驶过后,在场约50、60人发出欢呼声和拍掌。朱又指,电单车驶近时,和他相距2、3呎。
被告在最后一刻避开警员
朱续称,因被告的驾驶态度和速度,他担心会对后方的警员造成危险,若发生意外,亦可能伤及路人。朱在辩方盘问时同意,被告驾驶的电单车可撞倒警员,但电单车在驶近他们时,在最后一刻避开警员。
案发经过。(详看下图)
曾向被告发射胡椒球但未射中
警员卢晋礼于案发日下午,和队员在湾仔卢柙道和谢斐道交界设立防线。其后,被告驾驶的橙色电单车,由骆克道转入卢柙道。当被告“催动”油门时,现场有人欢呼和拍掌。
被告的电单车在防线前一度减速,卢和队员遂上前试图截停电单车,卢用手势和叫被告停车,对方未有依从反而加速冲向警员。卢遂向被告发射两粒胡椒球弹,但未有打中他,电单车继而右转入谢斐道。卢称他射胡椒球弹时非瞄准被告的头,而是瞄准他的身体。
被告未按指示停车反加速至时速30公里
在同一防线的另一名警员王燊华指,电单车的时速原本约为10至15公里,惟他和队员示意电单车停下,电单车加速至时速30公里。王又解释,指挥官谭蕴儿已透过通讯机告知,电单车已冲破一条防线,电单车上的旗帜上,写上有机会违反国安法的字眼,所以王和队员想截停被告,以作调查。
被告唐英杰,24岁,现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