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审讯|警员称被撞后弹向路旁车 否认以身体做人盾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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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国安法审讯、男子唐英杰涉骑电单车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一案,今(30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控方传召案中被电单车撞伤的警员作供,其中一人称,他遭电单车撞倒再弹开,并撞到路边一部停泊的车辆,肋骨和背部即感到剧痛。辩方却指,警员当时用身体做人盾,证人否认说法,并称当时相信电单车上的司机会跟从警员指示停车。

警员杨俊耀供称,去年7月1日下午,他身处湾仔谢斐道和柯布连道交界的防线。下午3时35分左右,被告驾驶的电单车沿谢斐道行驶,前方有一辆私家车。电单车在私家车和停泊车辆之间穿过,并在越过私家车后加速。

警员杨俊耀否认当时以身体做人盾,并称认为电单车司机会停下。(朱棨新摄)

杨被电单车撞倒再弹开

杨指向电单车,著司机停车,但对方未有停下。杨被电单车撞倒再弹开,撞到路边一部停泊车辆的车头,他当时右边肋骨位置和背部感剧痛。杨又指,电单车原本的时速约10至20公里,但越过前车后,时间太短,不能评估当时的车速。

辩方指警员当时以身体做人盾

辩方盘问时指,警员用身体做人盾。杨否认,并解释案发时上前,相信司机会跟从警员指示停车。

警员李灏明称至今扭水樽盖等细微动作仍觉困难。(朱棨新摄)

另一警至今扭水樽亦觉难做

另一名被撞警员李灏明则称,他被撞后起身,自觉伤势不算严重,便和同僚制服被告。但李称他现时仍未完全康复,左手腕仍会作痛,一些日常动作,如扭水樽盖,都较难做到。此外,他的左边膊头和左腰亦会痛楚。他每三个月便需到医院覆诊,均需进行X光检查。

被告唐英杰,24岁,现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案件编号:HCCC280/2020

案发经过及主要证人供词。(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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