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王志荣重审暴动伤人罪成 官斥无差别袭击 重囚7年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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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铁站721白衣人袭击事件,其中一名“白衣人”在2021年第一次审讯时,唯一被裁定暴动及伤人罪不成立的被告王志荣,因律政司去年上诉得直,案件被发还重审。原审法官叶佐文上周再裁决时承认原审时错误,改判王罪名成立,王即时还押,今(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叶佐文判刑时指出,王作为白衣人大伙的一员,对其他人同样作出无差别的威胁和袭击,与本案第三、四被告的角色不遑多让,遂判处王入狱7年。

被告王志荣(60岁,运输工人)上周被裁定暴动及伤人罪成,指他于2019年7月21日晚,在元朗西铁站参与暴动及伤人。同案另7名被告,在原审时被裁定入狱3年半至7年,其中一人上诉后被撤销罪名。王于2012年确诊惊恐症,太太亦因病去世,王称他因本案长久未完结而承受了很大的折磨。

被告王志荣原是案件唯一脱罪的被告,但律政司上诉得直,王的案件需发还区域法院重新考虑。(黄浩谦摄)
被告王志荣(后)重审时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陈晓欣摄)

同案另7名被告的裁决及判刑情况。(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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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用籐条状物体指骂车厢内的人

案情指,王当晚与其他“白衣人”在傍晚时分进入元朗站,王在闸外指骂闸内的人,又投掷写有“保卫元朗保卫家园”字的发泡胶牌入收费区,并做手势和摆动身体挑衅,又高举垃圾桶盖袭击一名正在逃跑的黑衣人,之后亦有走到月台,手持籐条状物体指骂车厢内的乘客,并说:“系你条X街,X你老母,搞乱哂!”警方拘捕王时,在其家中搜出与片中“白衣人”所穿同款的啡短裤和波鞋,又发现一个与该“白衣人”衣著相同的人曾在当晚出入王所住大厦的低层。

王争议控方所指片中的“白衣人”并非他,又指警方搜出的波鞋及短裤,不一定属于他一个人。惟叶官在重审时裁决时称,他在原审时未有考虑所有证据累积的机率,认为根据控方证据,可推论控方所指的“白衣人”应为王,裁定王罪名成立。

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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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DCCC 888/2019、DCCC 11/2020、DCCC 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