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元朗721暴动案 7名非白衣人被告全部就被定罪提出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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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指在2019年7月21日白衣人在港铁元朗站聚集期间,向白衣人作出挑衅行为。7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2年1个月至3月1个月不等。林卓廷等6名被告早前已先后提出上诉,余下最后一人陈永晞,日前亦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该案7名被告已全部作上诉申请,案件暂未排期聆讯。

是次提出上诉的被告为陈永晞(37岁),被裁定暴动罪成,被判囚2年7个月。

第三被告陈永晞被判囚2年7月,暂只有他未提出上诉。(刘安琪摄)

同案另名被告:林卓廷(47岁)、庾家豪(35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早前已先后提出上诉,

另4名已提上诉的被告:

案件编号:CACC54/2025

事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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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CACC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