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人王浩升认贩运4公斤可卡因 认罪后就两案共囚21年11月

撰文: 朱棨新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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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与2019年元朗721事件并承认是“白衣人”的男子王浩升,他今(31日)在高等法院承认2021年6月与另一男子贩运4公斤可卡因毒,他在过程中不但与15岁女友同行,并招揽15至16岁的男女一同犯案。法官陈庆伟就王的贩毒罪被判他入狱16年8月,并要与他在白衣人案的5年3月刑期分期执行,两案总刑期达21年11月,同案成年男被告则入狱17年4月。

两名被告:王浩升(30岁),和陈晓东(27岁)。王浩升今年1月认涉721白衣人案,承认一项暴动和一项串谋伤人罪,被判囚5年3个月。

两名被告王浩升及陈晓东,在高等法院承认贩毒罪。(黄浩谦摄)

招揽年青人犯案属加刑因素

陈官今就串谋贩毒案判刑时指,两被告在案中的角色不单是运送毒品,在毒品从海外贩运到香港后,他们亦招揽年青人协助,属加刑因素,故判王监禁16年8个月,并须与其721暴动案的刑期分期执行,次被告陈晓东曾干犯贩毒罪被判囚4年8个月,因他有同类案底,加刑至监禁17年4个月。

海关把毒品掉包后尾随收货人

案情指,海关发现一批于2021年6月6日运抵本港,共12箱内的70条肥皂条,内藏4.173公斤的可卡因,收件人为一名叫“NGUYEN Tak-shing”的男子。海关其后把货物掉包,并密切监测这批货物。后来有一名16岁的谢姓男子前来提货,海关把已掉包的12件假货物交给谢,并尾随谢登上的货车。

王带同15岁女友提货

谢乘座的货车驾至元朗近锦田路的空地,并与另一辆车交接,王浩升、陈晓东及两名15岁分别姓陈及姓邱的女生在车上,其中陈姓女子为首被告王浩升的女朋友,海关在众人交接货物时将他们拘捕。

王称因欠钱而答应帮忙收货

王在警诫下承认,因为欠了一名叫“阿健”的人钱,答应帮忙收货,“阿健”答应事成后会给他5000元作为报酬。他称,“阿健”叫他把货物放在地上,然后驾驶车辆离去。次被告陈晓东承认,王给他5000元作为报酬,并让他招募其他人收取货物,同在车上姓邱的15岁女子,介绍往提货的16岁姓谢少年为他们工作。

王曾叫陈晓东找“猪”收包裹

警方在王身上捡获手机,内有王与陈晓东就收取货物及报酬的对话,如成功交接则可获8至9万元,不成功则有3万元。王要求陈晓东要找一只“猪”负责代收包裹,而陈则负责监督“猪”的行动。

案件编号:HCCC3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