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律政司不服被告王志荣脱罪 求上诉庭著原审官再裁断
元朗西铁站721白衣人袭击事件,8名被指涉案的男子被控暴动等罪,其中7人被裁定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四名罪成的被告提上诉,同时律政司就脱罪的被告王志荣,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案件今(7日)在上诉庭审理。就原审法官裁定涉案片段中的男子不是王志荣,律政司一方陈词指片段不清晰,不足以对比。同时案中多项环境证据,如在王的住所检获的波鞋,和片中男子所穿的波鞋极为相似,而这些证据累积,可支持片中男子便是王。
本案原涉8名被告,其中首被告王志荣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和伤人罪不成立,亦是案中唯一脱罪的被告,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诉。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原审官指王与片中男子面容不完全相像
律政司今陈词指,涉案闭路电视片段拍到一男子由王志荣居住的大厦,到元朗西铁站。原审法官认为涉案片段清𥇦度足够,但片中男子和王的的面容不完全相像,裁定片中人不是王光荣。
在王家中找到极为相似的波鞋
惟律政司一方指,涉案片段并不清晰,不足以对比,但片中男子穿有黄色鞋带和图案的波鞋,与警方案发后在王志荣住所检获波鞋极为相似;此外,大厦升降机的闭路电视颢示,片中男子进入和离开升降机,时间上相差17秒,该男子不可能在大厦的高层离开升降机,同时王是居于该大厦的2楼。控方续指,片段显示该男子离开后,经停车场等到商场“形点”,他明显知悉相关路线。律政司指,所有环境证据累积,可支持片中男子便是王。
原审官决定再解释有悖常理
律政司一方又指,原审法官先决定片中男子不是王,才解释原因,认为该裁决有悖常理。若上诉庭裁定其上诉得直,案件应发还原审法官重新裁定。
王的代表大律师指,原审法官是翻看片段后,认为该男子不是王,足以令王脱罪。上诉庭听取陈词后,就律政司的上诉押后裁决。
7名定罪被告案中角色及判刑情况。(详看下图)
另4被告亦就其定罪提出上诉
此外,案中第五至第八被告邓怀琛、吴伟南、邓英斌和蔡立基被裁定暴动等罪成,被判囚3年9个月至7年不等。他们就定罪提上诉,另邓怀琛和蔡立基就判刑提上诉。
案件编号:CACC132、17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