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非礼女下属 控方指事主酒醉不清醒 才未似常人反应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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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涉在残厕3度非礼女下属,危驾并袭击同袍案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今(7日)进行结案陈词,并指闭路电视拍到被告带X到厕所的情况,期间有途人观察二人举动达8秒之久,亦拍到被告离开残厕时脱下口罩,质疑他因在厕格内强吻过X,至离开时未有戴上。而X当日酒醉,头脑不清晰,故未能作出正常人的反应亦可理解。案件将押后于2月12日继续结案陈词,法官亦已定于4月15日就案件作裁决。

被告陆振中。(陈蓉摄)

陆曾两次观察储物室

主控指出,闭路电视片段可见,陆与X第一次上厕所时,她脸部向女厕,反映她一心想去厕所,但陆捉住X才令她转向残厕。X入女厕后,陆两次观察储物室,当时X仍在女厕,正常而言,被告应该仍不知道X因人来人往无法呕吐,因此陆无须帮X找残厕而四处观望,由此推断陆在X走向女厕,已在找地方犯案。

途人曾观察陆及X约8秒

控方续指,当时一名途人经过,该名途人一直看着陆和X的方向。如果陆纯粹站在盲区等待,X自己进入残厕,途人为何要观察长达8秒之久。主控强调8秒的时间对于途人而言是相当长。

被告或因强吻X后忘戴口罩

主控续指,被告在与X第二次去残厕的时候有戴口罩,离开残厕的时则没有。虽然被告辩称因抹鼻涕及面油之类而脱下口罩,但控方认为更大机会强吻X而忘记戴回口罩。

最佳处理应叫其他督察陪X

控方质疑,陆声称想听黄总督察的分享而参与聚会,若X想去厕所,最好的处理方法应是叫其他督察陪她,陆亦提及担心见习督察赖文显会醉酒闹事。按常理而言,陆身为警司,更应留在饭台陪伴黄及看管赖,而非陪X去厕所。

疑陆突戴口罩是想带X上厕所

控方又指,陆在某时段中突然站起并戴上口罩,更行到X身旁并将其拉起,X当时双手下垂,全身“软癞癞”,其后更跌到,陆才返回座位并脱下口罩。陆曾解释,他想帮X坐好,惟控方指X的坐姿与原本比较无大分别,陆若只是想看看X,更毋须戴上口罩。质疑陆戴口罩是有意识的举动,想带X去厕所,见X的状况才打消念头。

疑陆曾示意在旁督察坐下不要跟来

控方指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第三次带X到残厕前,X伏在桌上休息,与陆并无交流,X亦无显示要上厕所。此时陆再行近并戴上口罩,督察蔡文浩亦站起,陆却做出一手势令蔡迟疑及退后,其后他拍醒X,X步向洗手间中途跌倒。陆称曾想叫蔡一起扶X,但控方质疑,蔡迟疑的反应似是听从指示没有跟去厕所,认为陆的说法不可信。蔡亦称陆的手势是叫他坐下,态度有少少恶,不算客气。

X当时酒醉头脑不清晰

虽然辩方多番批评X,指她有许多方法阻止陆,但控方强调,X当日是酒醉,头脑并不清晰,她未遇过上司找借口带走她情况。X作供9天半,性罪行而言非易事,并要面对猛烈盘问至情绪爆发。事发当下每人的反应不同,法庭应考虑X在醉酒,无法清醒应对不能得罪,权力极大的“山寨王上司”。

X被侵犯后曾向3人投诉

控方又称,X有3名新近投诉人,大大加强她的说法。X在8月下旬落口供,但她在6日23日已经作出新近投诉,且投诉与其供词的说法一致。除非X是非常阴险,酒醉下已想诬捏被告并已作好故事,认为辩方指X作供时“做戏作故”并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