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自辩|为X送物资是工作部份 望推动上级关顾直属下级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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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涉在残厕3度非礼女下属,危驾并袭击同袍案,今(7日) 在区域法院续审,被告继续接受控方盘问。主控质疑陆只为女事主X送物资,又接送上下班。陆称这是工作一部份,他希望藉著他关心X,令沙头角警署的同事知道他亲民无架子,并非只顾自己,也关心同事。惟他只是对X表示关心,陆说因警署有200名同事,他无法全部兼顾,故他想藉其对X的行动,推动其他上级也关顾其直属下级。

被告陆振中称为女事主X送物资及接送上下班的关爱,是想推动上级关顾直属下级。(陈蓉摄)

形容X是警署第二把交椅

主控盘问时指出,若X曾经说过陆比她的男朋友好,陆应该避讳,不应再接X上班,陆指:“其实警队做野就无话男女,我都无得选择我嘅副手系男定女,我哋系同工同酬。”对于X的赞美,陆认为:“年轻人廿几岁有时讲嘢系比较爆啲,当时佢咁讲我只系当系appreciation(欣赏)同compliment(恭维)。”他更指X是二百人中的“number two”,是该警署的第二把交椅。主控质疑:“你唔好讲笑啦,佢(X)系见习帮办,CIP Wong (黄总督察)做左十几年嘅总督察,你讲都讲得合理啲呀被告。”

为X送物资是工作一部份

被问到亲自送物资一事,陆说:“因为我觉得只系上司关心下属,令沙头角啲同事知道我系真心关心啲同事,唔系净系关心自己。”陆认为,无论送物资或接载X上下班,都只是工作的一部份,当初提出送X上班,原因为:“我觉得佢唔系好想返工。”加上车程中他亦可以向X“收风”,多了解关于沙头角警署的运作,当其他同僚看到他接送X上班,其他同事亦会觉得陆“亲民、无架子”。

其他上级亦关顾直属下级

被问到为何只接送X,陆解释:“因为我哋系层级管理,咁我咁做可以推动其他上级关顾佢哋嘅直属下级,所以我就无关心晒我嘅200几个同事。”

闭路电视拍到X与陆保持距离

陆早前作供称,他与X去了一个沙滩,因当时X在车上与其谈心,并情绪激动,于是他找了地方停车以安抚X的心情。主控指陆:“作为一个有品格的男士,你系唔会随便掂你啲女同事啦?”陆同意。控方播放当天在沙滩观景台的闭路电视片段,见两人的身高差距约一个头,当时X手持雨伞,与陆保持一定距离,陆的手搭左X上。

19年后同事讲到喊会揽埋一齐安慰

陆称当时是拍X的膊头以示鼓励,因为在他影相期间,X跟他分享了一些不愉快的经历。他又指出,19年之后许多同僚都会:“讲嘢讲到喊,男同事都会讲到喊,我哋会揽埋一齐安慰。”

强调与X距离近是安抚支持及鼓励

控方再播放一段稍晚的闭路电视片段,可见当时陆与X的距离很近,动作亲暱,主控形容:“近到想揽住佢、熊抱佢。”陆不同意,称当时是安抚、支持、同鼓励,并称:“同佢之间完全无一啲男女之间感情嘅谂法。”主控质疑:“你同个下属去咁偏僻嘅地方 有咁亲近嘅身体接触,系唔恰当嘅,喺警队入面。”控方又指,画面显示,X根本没有与被告有任何对望。陆回应:“宜家睇番,我觉得有啲近,就唔系好恰当。”

陆称觉X思路清晰

就陆早前指疑发生非礼事件当冕,他见女事主X“发软蹄”,主控质疑他为何未叫附近的督察赖文显帮忙,陆多番回答指:“我当时无谂住行返转头。”控方认为他刻意回避问题,陆解释:“我唔系回避,我只系答番我当时无谂住行返转头。”陆指出,当时X可以自己行路且清醒。主控质疑:“当时X啱啱先跌低系你(被告)面前。”陆再解释:“我同意佢身体不好,因为佢发软蹄,但佢思路清晰,可以对答。”

以戒备手扶X入洗手间

陆又称他几分钟前才与X交谈,认为她当时清醒,又指他当时以“戒备手”扶X到洗手间,直到闭路电视拍不到的位置,他就放开手让X自己入洗手间,因为X可以自己走路,控方质问被告:“几秒之前你仲扶住佢 之后佢就自己行到啦?”

被告陆振中(45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一项危险、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 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督察蔡文浩和赖文显。

案件编号: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