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涉迫口交 辩方问女事主是否张开嘴 为何不咬被告下体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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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被指在残厕内三度非礼女下属,以及涉危险驾驶并袭击同袍,案件今(1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涉案女事主X开始接受辩方盘问。辩方问被告迫她口交时,X是否自行张开嘴巴,或阳具的力度足以“撩开你个口”。X指“我个嘴无线连住,夹硬质都会开到”, 又强调当时身体软弱无力。辩方继而问,为何她不咬被告的阳具,指“你咬落去,佢即时跪低”,X指当时不敢这样做。

被告陆振中(43岁),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被控3项非礼、1项危险驾驶、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1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1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岭一鸣路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X,令她造成身体伤害;及意图导致男子督察蔡文浩受伤,和袭击督察赖文显。

X在辩方盘问时指,在非礼事件前和被告只是上司和下属关系,不算熟络。她称在工作时,被告曾要求和X单独合照,两人亦曾在午膳时一同跑步。她确认,被告在非礼事件前,没有对她作出不妥当行为,也没有对她毛手毛脚。

女事主X形容被告陆振中“份人好奇怪”,并认为其命令不合理,但属合法,所以她会遵从。(资料图片)

辩方问X如何张嘴 是否阳具的力度足以“撩开你个口”

她形容被告“份人好奇怪”,并举例指他曾要求督察赖文显把重物由地下搬上一楼,不许其他人协助。她又认为,被告的命令不合理但合法,所以她会遵从。被问及是否喜欢被告时,X指爱情方面一定不是,至于工作方面她则不懂得回答,但“正常都唔会有人钟意上司”。

辩方继而问及非礼事件,X指醉酒后感无力,遭被告拉入残厕。被告先揽著她,再强吻,然后隔衣摸胸和下体。她指自己曾推开被告,但不果。被告又按著她的头至下体位置,然后掏出阳具,迫她口交。辩方便问,是否X自己张开咀巴,或阳具的力度足以“撩开你个口”,X指被告按著她的头,“放咗入去”。她庭上反问“(阳具)放入去,唔系口交系乜嘢?”。

辩方又问离开残厕时,是否不想和被告一起离开,她则指当时感到“厌恶,但抑压愤怒”,亦感到无助。

X指当时没有考虑离开现场 但补充“你问我100次,相信我都系默默承受”

辩方续指,X有第一次惨痛经历后,如何在第二次口交事件张开口,指不会因为嘴唇触及阳具,便自动打开。辩方问X,她有否把嘴紧闭,X回应“我个嘴无线连住,夹硬质都会开到”,并强调当时软弱无力。被问及为何不用手掩嘴,X回应各人反应不同。

辩方再追问,为何X不咬被告的阳具,指“你咬落去,佢即时跪低”,X回应指“我唔敢”、“我惊”,又称“伤人架麻”。但她澄清,咬阳具会伤人并非当时的想法。

此外,辩方问及,X多次被非礼,是否想过离开现场。她指当时“无谂咁多,但你问我100次,相信我都系默默承受”,又指未曾遇过此类事件,不懂得处理。

案件编号: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