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涉多番强奸非礼亲女 女儿成年后揭发 被告受查自爆4宗罪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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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被指在十多年前,在女儿约10至13岁期间多次性侵犯她,包括:强奸、及迫口交等,直至2021年,女儿在长大成年后才告知母亲揭发。六旬翁否认指控,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开审,主控官在开案发词时透露,被告会与女儿玩耍时把她背入房间性侵,亦试过在女儿读中二时放学回家时,掀起女儿校裙并把她强奸。女儿至21岁时才把事告知母亲,被告遭警方拘捕后,调查时自爆出另4件事件。
被告被控10罪包括强奸乱伦
被告KKW,现约六十多岁,被控2项强奸、1项乱伦、1项企图乱伦、3项非礼及3项向16岁或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控罪所涉事件发生于2010至2013年,事主X当时介乎10至13岁。
与女儿玩耍时背女儿入房性侵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女儿X于2000年出生,她约于10岁时某天,她与被告在家中玩耍,被告背著X入主人房,他先脱去衣服,再脱去X的内裤,尝试与X性交但不成功,但有用其下体磨擦X的下体。
同年内有再性侵并强奸X
同年某个晚上,X与被告看电视时,被告突捉住X的手摸他下体,他亦用手摸X下体,之后迫X为他口交,他亦有舔X下体。数天后,被告在X准备睡觉时,走进她的房间,脱去X裤子并强奸她。
X放学回家遭被告强奸
及至2013年,X就读中二时放学回家,被告在走廊掀起她的校裙,脱去其内裤,并再强奸她。当时X感到痛楚,被告著她“忍吓”,又称:“好快无事。”
直至2021年,X约21岁时,才把事件告诉母亲Y,被告在Y质问下说:“我做咗啲对佢(X)唔住嘅事。”
被告与警会面提及另外4事件
被告随后被捕,警诫下承认曾摸及亲吻X,但否认强奸。他在录影会面提及另外4件发生于2013年的事件。首次事件中,被告称曾吻X,摸她的手、脚及胸部,又在她面前手淫及射精。相隔一星期后,被告再度亲吻X及摸她手、脚和胸部。此外,被告又曾在客厅躺著,让X替他口交。另一次事件中,被告曾与X性交约1分钟。
案件编号:HCCC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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