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认奸22岁轻度智障女儿 辩方指被告智商亦偏低 案押后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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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汉涉于2年前在屯门住所,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强奸轻度智障的22岁女儿,期间女儿曾反抗但不果。女儿其后向母亲透露遭父性侵,事件报警。无业汉今(29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强奸罪,法官把判刑押后至9月17日,待索取无业汉的心理报告。

辩方指被告智商偏低

被告LCK,61岁,无业。他承认于2022年7月4日,在屯门某单位强奸X(案发时22岁)。法官庭上指,根据辩方的书面陈词,被告的智商偏低,但未曾作专业评估,法官遂决定替他索取心理报告。

被告LCK在高等法院承认强奸22岁轻度智障女儿。(资料图片)

被告与妻已离婚

案情指,被告和妻子于2005年离婚。他和轻度智障的X同住屯门涉案单位,妻子则和X的胞兄居于深水埗另一单位。于2022年7月5日,X致电母亲,指遭被告触摸私处,想要离家。母亲遂叫X收拾个人物品,到其深水埗单位。母亲再问X发生何事,X透露曾经和被告性交,事件因此报警。

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

X在录影会面称,她于案发日晚上躺在席上,全身赤祼的被告走向X,脱去她的衣服。被告吻X的胸,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把X强奸,令她感痛楚。X表明拒绝,又尝认推开被告,均未能阻止对方。

被告其后被捕,警诫下否认指控。

案件编号:HCCC2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