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性交成与友相会的交换条件 22岁女揭遭性侵11年 父认乱伦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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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货车司机在亲女11岁时,趁妻子返内地饮宴时侵犯女儿,此后11年亦不断侵犯女儿,又不准女儿与男性来往,更限制女儿与朋友外出时间,女儿因怕家庭破裂哑忍十多年,更因为想与朋友外出,被迫配合侵犯。事件曝光后,中年司机更在还押期间两度去信女儿,著女儿不要指证他。司机今(26日)于高等法院承认乱伦、妨碍司法公正共9罪。法官指事件长达11年,决定先为事主索创伤报告,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8日判刑。

任货车司机的59岁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认8项乱伦及1项作出倾向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资料图片)

现年59岁的被告本被控达27罪,但他终只承认8项乱伦罪及1项作出倾向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而其他控罪则留在法庭存档。

回乡证过期留港遭父性侵

针对被告所承认控罪的案情,女事主X在内地出生,于2002年与母亲来港与被告团聚。首次性侵事件发生在2006年的暑假,当时X只有11岁,X与母亲及被告本来打算到内地参加饮宴,但X的回乡证过期,所以被告与X单独留了在香港。

首次遭父侵犯仅11岁

被告当日著X坐在床上,并脱去X衣服,X以为被告跟她玩,所以配合被告,脱去衣物后,被告接著开始侵犯X,又吻X的胸部,被告最终将下体插入X私处,X感到痛楚,并叫被告停手,但被告停顿了一下再继续。由于X当时年幼,她不知发生何事,她只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害怕,而且被告著她不要告诉他人,所以她未有将事件告诉任何人,X在中一学习性教育时,才知道被告对她所做的事是错的。

为与朋友外出同意与父性交

翌年1月1日至1月10日间,被告再趁X母不在家时与X性交。再者被告对X的管教严格,不准X与男性联络,又控制她外出的时间,所以当被告要求性交时,X为了可与朋友外出,所以同意被告要求。被告更会拍摄与X的性交过程,由于被告手上有性交片,且X母经常要胁要自杀,所以X担心家庭破裂,不敢揭发性侵事件。X于2016年曾向友人透露性侵事件。

要求与已成年女儿共浴

在去年7月7日至16日期间,被告6度趁X母不在家时,要求已22岁的X与他共浴,更曾在浴室、床上侵犯X,X因害怕被告生气,不让她外出,只好配合。去年7月17及18日,被告与X就X与朋友外出的事情吵架,被告在18日要求查看X的电话,X不同意,被告因而掌掴X,又要胁没收她家中的锁钥,X感到愤怒并联络友人帮她报警。

去信叫女儿不要指证

警方到场后,被告非常激动,并要胁要自杀及反抗,他终以强奸罪被捕。在警诫下,他承认自X年约11岁时,已一直在X同意下与她性交。被告在本案还押期间,更两度去信X,X认为被告在信中希望她不要指证自己,但X回信拒绝并再次报警。

案件编号:HCCC1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