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亲女逾十年 司机被囚17年半 官:斥被告禽兽也侮辱了动物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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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货车司机自亲女11岁起开始要她乱伦,亦以令人窒息的方式监管女儿,不准她与男性来往之余,亦有要女儿同睡要妻睡沙发,以令妻子产生妒忌之心。司机早前认罪,案件今(8日)在高院判刑,法官杜丽冰狠斥被告罪犯滔天,更直言若以人面兽心、禽兽不如等词语比喻被告,也侮辱了动物,因动物也懂爱自己的孩子,重囚被告入狱17年半。
法官同时亦赞扬事主发挥了超乎常人的勇气,打破父亲在她身上的枷锁,认为她是勇气的象征,希望其他性侵受害人可以予以仿效,更称若能亲遇事主,必会上前与她握手以表敬意。

任货车司机的59岁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认8项乱伦及1项作出倾向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资料图片)

现年59岁的被告本被控27项强奸、乱伦等罪,但他最终承认8项乱伦罪及1项作出倾向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其他控罪则留在法庭存档。

指被告以父亲身份侮辱女儿

法官杜丽冰花了近一小时读出其判刑理由,直斥被告行为可耻,想到被告利用作为父亲的身份这样侮辱自己的女儿,便感到令人憎厌。杜官直言女事主X必然发挥了超乎常人的勇气,才能去打破被告在她身上施予的枷锁。

被告的行为罪犯滔天,有人或会称被告人面兽心、禽兽不如,但这样的比喻侮辱了动物,因为在动物界中,父母也会懂得保护自己的孩子。
法官杜丽冰

官称看事主报告感心力交瘁

杜官指X的创伤报告令她感到心力交瘁,报告显示自X于7岁从内地来港后,被告便开始对X施加令人窒息的控制,包括监控她与朋友及祖母的电话来往,不让她与男性朋友外出,并威胁会找有黑社会背景的人伤害对方,X因而不敢交朋友,亦感到孤单及被孤立。

与女儿同睡令妻产妒忌心

杜官直指被告不但离间X与朋友的关系,更离间她可依靠的人,刻意破坏X与其母亲的关系,例如当X母骂X时,被告会假装与X同一阵线,送礼物予X,又著X与他共眠,反叫X母睡在沙发上,令X母产生妒忌心,X母的情绪亦因而变得脆弱,经常想自杀,X因为担心揭发事件或会令母亲自杀,因此一直不敢揭发事件。

女法官杜丽冰直言斥被告禽兽也侮辱了动物。(资料图片)

事主自觉无价值及卑贱

杜官又指,X自中学开始一直受恶梦所困,即使被告被捕后,她仍会半夜惊醒,再次回忆这些可怕的事情。创伤报告亦显示,X对于揭发事件感到自责,又认为被告夺去了她的天真及童年,令她感到自己没有价值及卑贱,报告显示X需要接受长期及密集的心理治疗。

官指被告无反省其行为

杜官续指,虽然辩方称被告感到后悔,但被告明显在2018年时仍未反省,并两度去信X要求女儿不要指证他。杜官透露X在写予法庭的信件中,仍然感谢被告没有忘记她毕业的日子,杜官直言X的行为令人可敬,即使被告对她做了这样的事,她仍表达对被告的尊重,在她多年为官的生涯中,亦鲜见这样的事情。

赞扬事主行为是勇气象征

杜官又谓,X毋须感到惭愧或自责,她反而应对自己感到自豪,因为她鼓起勇气击退了多年来缠扰著她的魔鬼,而X的行为会被视为勇气的象征,让其他同受性侵犯的受害者仿效,令她们也可解开自己的枷锁。杜官称,若有一天有幸见到X,必会上前与她握手以示自己对她的敬意。

杜官最后表示,法庭必须向社会传达讯息,阻吓那些利用自己作为父母而去性侵孩子的人,杜官提醒父母应要保护自己的子女,而非伤害他们。

事主11岁是首次被侵犯

案情指,女事主X在内地出生,于2002年与母亲来港与被告团聚。首次性侵事件发生在2006年的暑假,当时X只有11岁,X与母亲及被告本来打算到内地参加饮宴,但X的回乡证过期,所以被告与X单独留了在香港,被告便趁机侵犯了X。

拍下性交过程并以片段作威胁

此后11年,被告不断性侵X,不准X与男性联络,又控制她外出的时间,所以当被告要求性交时,X为了可与朋友外出,所以同意被告要求。被告更会拍摄与X的性交过程,由于被告手上有性交片,且X母经常要胁要自杀,所以X担心家庭破裂,不敢揭发性侵事件。

去信叫女儿叫她勿作证

直至去年7月,被告与X因外出问题吵架,X感到愤怒,才联络友人帮她报警,事件才得以揭发。在警诫下,被告承认自X年约11岁时,已一直在X同意下与她性交。被告在本案还押期间,更两度去信X,X认为被告在信中希望她不要指证自己,但X回信拒绝并再次报警。

案件编号:HCCC1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