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司机涉性侵亲女 夺女儿初夜兼用性玩具 裁强奸乱伦等6罪成
中年铲车司机涉自女儿12岁起多番性侵女儿达4年,包括迫她手淫和口交,甚至发生性行为,因而被控强奸及乱伦等7罪。审讯期间透露,司机不但强行夺去女儿初夜,之后仍有在未有使用避孕套情况下与女儿性交,并迫她服食避孕药及使用性玩具。女儿更在录影会面指,父亲侵犯她时“个样好淫咁望住我”,是“精虫上脑”。她称因与父的关系至其心理出现问题,终向朋友说出才揭发事件。被告却否认全部指控。陪审团经退庭商议,今(3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强奸乱伦等6罪成立。法官把判刑押后到6月25日,期间索取事主X的心理创伤报告,以及被告的精神和心理报告
现年49岁的被告,被控1项非礼、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3项强奸和1项乱伦罪。案发介乎2015年至2019年间,事主X当时介乎12至16岁。陪审团裁定被告面对7项罪名中,除了事主声称在家中如厕时遭被告强奸一罪外,其他罪名全部成立。
摸女儿胸称是二人的秘密
控方案情指,X一家四口同住于葵涌某单位。于2015年某个周末,当时X的母亲A和兄长不在家,被告以他睡房的床较软著女儿到他的房间睡觉。惟X入睡期间遭被告摸腰和胸。被告事后称此事为两人之间的秘密,著X不要告知他人。其后,X亦遭被告迫手淫和口交。
无用避孕套却要女儿服避孕药
于同年某日晚上,X的母亲和兄长亦不在家,被告强奸当时还是处子之身的X。被告在未有使用避孕套下与她性交,又会迫女儿食避孕药,X服食约两至三个月,但之后只是“扮食”欺骗被告。
事主X曾称被告有次在X晚上在家如厕时,入厕所在未使用避孕套情况下把她强奸,惟陪审团未有裁定这指控成立。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发生性行为时使用跳蛋
于2018至2019年间,被告和A闹离婚,他遂搬至另一单位。X因经济压力,于2019年暑假亦搬至和被告同住,每月获3000至4000元。惟被告于新居再和X性交,期间使用性玩具跳蛋。
此外,被告和X于2019年2月返回福建度岁。X于某日晚上准备入睡,被告突然入房表示想和X“扑嘢”,然后将她强奸。
X心理出问题觉自己好污糟
X在录影会面形容当时觉心理状况出问题,“见到佢(被告)想呕”,但同时又觉得自己“好污糟”,但又认为“有部份都系自己攞嚟”。X最终因压力爆发,搬离新居,并把事件告知友人,友人替她联络社工,事件辗转报警。 警方2020年3月拘捕被告,并在他的新居找到性玩具。
形容被告精虫上腊变态怪兽
审讯时播放X的录影会面,她称首次被强奸时,曾声言“唔要”,惟被告回应指:“无事既,唔会痛.......我会好温柔……”她又形容,被告性侵她时“个样好淫咁望住我”,是“精虫上脑”和“变态怪兽”,不能控制自己的性欲。
知被告爱她却非视她为女儿
X又指,被告爱她,但非视她为女儿。她于中三时有一名男友,被告返家遇到X和男友会发脾气,乱扔物品。被告向X质疑“点解咁对我?”X坦言不明所以,指她有自己的生活,但被告“觉得好似我系佢既野。”
而她搬至被告的新居时,被告曾问X:“系咪钟意爸爸?”他又表示“好爱”X,X回应:“唔要你呢份爱。”
辩方盘问时质疑,X在强奸时未有反抗,如紧合双脚或踢被告下体等。辩方又指,X的指控未有发生,X全部否认。
案件编号:HCCC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