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证人跟指示取得疑似手枪物品 因家有小孩把枪藏桥底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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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今(31日)在高院续审,另一激进派组织的认罪被告彭军壕供称,他知道其队长吴智鸿在2019年11月尾有测试炸弹,又曾见吴曾与懂得合成炸药的“炼金术师”商讨,吴又曾称已试爆成功,并透露到时“屠龙”会护送吴往放炸弹。彭又称,该段期内,吴曾著他找一名“维修员”取东西,他取得一纸袋,发现内有3把疑似手枪的物品,因他家有小孩,他最后把纸袋藏在桥底。之后吴数度指示他往取枪,吴并对他说:“嚟紧好快有行动。”

吴曾称赖等人已成功制作炸弹

彭军壕庭上指,于2019年11月尾,吴智鸿称被告赖振邦和另一人已成功制作炸弹及其遥控的样本,著彭陪他到赖位于荔枝角的店舖“3C工作室”试爆。赖当时带他们到工作室的后楼梯,吴则将炸弹样本放在地下,并将一个火柴头份量的TATP粉末放在发热线上后,致电到与炸弹连接的手提电话上。随后,彭听到“嘭”一声,吴则表示试爆成功。期间,吴或赖有录影整个爆炸过程。

彭军壕称曾见其队长吴智鸿用爆炸品TATP吊爆。(资料图片)

见赖与穿校服男生到工作室

约两日后,吴想了解爆炸装置的实际运作,再到赖的工作室,彭到场见吴用焊笔烧不知名物件。约半小时后,赖和一名身穿校服的男学生到来,并指有“炼金术师”想直接与吴商讨制作炸药。彭称所谓“炼金术师”是指懂得合成炸药的人。吴之后与“炼金术师”倾谈并了解爆炸装置运作后,便和彭一起离开。

收指示从“维修员”收取疑似枪物件

同年11月27日晚上,彭接到吴的指示,著他到沙田与一名“维修员”交收物品。彭坐的士到沙田小沥源附近巴士站,从一名男子手上取得一个包实的纸袋,吴指示他将该纸袋先带回家保管。彭在的士上稍微拆开纸袋查看,发现内有3支疑似枪的物件。

考虑家有小孩把枪藏桥底

彭称他考虑到家中有小朋友,收藏手枪会很危险和不便,故自行决定将枪械藏到家附近的摩星岭桥底,事后亦未有将其决定告知吴。其后于12月1日,吴指示彭将其中一支不含弹匣的手枪拿给他人,彭遂到桥底取走一支手枪,并将其他手枪和弹匣子弹用胶袋包起。彭之后依约去到旺角银城广场地下,惟对方称未能准时到场交收,叫他把枪交给另一名男子。

警方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前的搜查行动中,发现大批军火。(资料图片)

吴透露行动中会用杀伤力较大的空尖弹

同日稍后时间,彭再在吴吩咐下,返回桥底取出一把手枪、一个弹夹和一些普通子弹,带到吴家楼下交给他。随后,吴将2个弹匣和装满9毫米空尖弹的密实袋交给,并称:“嚟紧好快有行动。”行动中会用杀伤力较大的空尖弹,故他要收走所带普通子弹。吴又透露,行动当日“屠龙”会负责护送吴和放置炸弹,吴会负责引爆炸弹,彭则继续负责“睇水”。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