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因认罪协议须完全同意案情 证人认明知有误也承认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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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今(14日)在高院续审。庭上透露,“屠龙”队长黄振强案发时用于赌博的金钱均来源于“家长”或“金主”的捐款,且他于9月至12月间至少赌输了10万,其队员对于他“赌波赌到咁大”一无所知;黄另同意以他理解的认罪协议,他必须完全同意控方案情,部份控罪如“串谋谋杀”罪,才可获存档法庭,故他明知案情有误仍承认。

黄认社运前已开始赌博

代表女被告刘佩凝的大律师马维𫘥称,根据法证会计师的报告,亦附有证人黄振强于2019年银行户口的交易列表,当中显示黄于同年1月已频繁地赌博,赌注由数百至数千元,当时社运仍未发生,故黄早前称他于8月至12月因参与社运,为纾减压力而赌钱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黄同意他在2019年初已有赌钱,但坚持案发时是因舒压赌钱。

黄振强虽承认在社运前已有赌博,但社运期间下注确是为纾压。(香港01记者摄)

会随身携带部份现金捐款

黄又确认,他于2019年7月辞职后没有收入,依赖“金主”、“家长”的捐款生活。黄在示威期间收取了超过100万的现金捐款,当中超过6成会用作示威。由于他未有将现金捐款存入银行,部份会随身携带,部份则放存在家中,故这些捐款未能在银行户口中反映。

队友不知其赌注如此大

辩方续指,虽然黄自7月便没有收入,但他仍持续赌钱,且于8月的赌注开始加大。及至8月尾,经历二坡坊事件后声名大噪并正式成立“屠龙小队”后,“名”和“利”随之而来,黄同意。辩方再指,黄其后于9月赌波下注了104个注项,涉款16.7万,输了共6万,质疑该些赌本来自“金主”的捐款及赢波的派彩,直到黄12月被捕仍持续赌波。黄同意并承认“屠龙”队友并不知道他“赌波赌到咁大”。

反问辩方想理解当时输了多少钱

黄又反问辩方他在社运期间赌波共输了多少钱,辩方答他报告显示2019年9至12月期间,黄已输了超过10万,质疑黄是否想告诉陪审员他:“唔系输好多。”黄否认,称他只是想知输了多少钱,并反问辩方为何要“曲解”他。辩方称,对于黄感到被曲解感抱歉。

户口曾不足100元但得人接济

辩方另指出黄于2019年初经济曾十分拮据,需要问财务公司借钱。根据他的户口余额曾不足100港元,有人会出资援他,如有人曾转帐2000元予黄并备注:“悭啲洗啦死仔包。”黄同意以上说法,但指该人与本案无关。

黄振强自称有财力而被推为队长,但他拿出的5万元是来自“家长”。

5万元来自“家长”

黄早前供称因他在队员中较有“财力”而获推举为队长,初期曾拿出5万元积蓄供“屠龙”使用,辩方质疑黄户口从未试过够5万。黄指该5万来自“家长”,是他以个人示威者名义所获得的资助。

强调被武力对待后冷靓过来才合作

辩方质疑,黄于12月8日遭警方破门入屋及使用武力后,因为深信他不合作,便会遭受武力对待,才会向交出电话密码,及未有在录影会面时行使缄默权。黄否认,强调他是被武力对待后,冷静下来,才交出手机密码。至于录取会面纪录时,他未有考虑要否保持缄默,但承认伤势的痛楚引致他无法冷静及清晰地作供。

说出事实出于责任感或良心

辩方另问黄在2023年5月主动要求面见警方的目的,是否基于良心或想获得减刑。黄称当时已还押3年多,认为有责任说出事实,并称:“出于责任感或者良心。”

明知案情有误都承认

辩方续指,据黄理解他和控方达成的认罪协议,黄完全承认控方草拟的案情的情况下,他的部份控罪才可获法庭存档,黄同意。辩方指出,案情提及同谋者吴智鸿于同年9月安排台湾军训是为预备“大行动”,但黄庭上称军训与“大行动”无关,因为当时尚未有爆炸杀人的计划,质疑黄明知案情有误仍承认,黄同意。

黄最后同意,他曾问吴要枪并想“亲手啪两件”,承认他当时同意和吴一同用枪亲手杀警。至于他获存档法庭的“串谋谋杀”是否有罪,黄则坦言:“以我理解,我全部都有罪。”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