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证人否认受威吓利诱作供 强调经3年沉淀想交代事情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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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今(7日)在高院续审。辩方提及认罪被告黄振强曾投诉在被捕后曾遭警员“熄灯拳打脚踢”,黄同意当时有熄灯,但强调“当时我认为”警方有拳打脚踢,对于是否遭威吓利诱作口供则表示:“唔系好记得。”黄另表示他曾向警方表示经过“沉淀”和3年多的还押,自知犯下严重罪行而决定认罪,他如今担任控方证人亦是因为:“想交代番当时嘅事出嚟。”

证人黄振强由囚车押至法庭作供。(郑子峰摄)

黄曾指警熄灯拳打脚踢

次被告张铭裕的代表大律师姚本成展开盘问,他问证人黄振强在被捕后,有否遭警员“熄灯拳打脚踢”,黄同意当时有熄灯,辩方追问:“跟住拳打脚踢?”黄回答:“当时我认为有。”辩方再指黄翌日被带上法庭,其代表律师向法庭投诉黄被打及被迫交出电话密码,黄同意,但称不很记得是否在威吓利诱下录取会面记录。

经3年还柙及沉淀后改变想法

辩方续指,黄在被捕3年多后,于2023年5月19日突然要求见案件主管,其唯一目的便是想借此减刑。黄否认,称只是想表达认罪意向,及交代案件的一切。辩方听罢质疑这些事项不需要花费一小时说明,问警方当时有何反应。黄指警方有问他认罪的原因,他回应称经过“沉淀”和3年多的还押,自知犯错和犯严重罪行。警方闻言着他“谂清楚”后找律师,又问他3年来的近况。

表明全部罪都可以认

辩方再问警方当时有否问黄有什么想交代。黄指,警方有问他想认何罪,他回答:“全部都可以认。”并表明有意交代全部事实。黄另同意,警方在会面中曾表示黄若想认罪,便找律师写信,他们会再作考虑。

获准不需承认串谋谋杀等两罪

辩方之后指出,双方“一路讲数”,最后结果是黄不需要承认串谋谋杀等两罪,黄同意。辩方续指,黄于同年8月24日已知道他不但可认少两罪,更可获认罪扣减,黄表示清楚可获“宽大扣减”,即在案件交付高院后认罪可获百分之20至25的减刑。

黄称想交代当时的事才认罪

辩方进一步提问,黄是否知道担任控方证人亦可有额外扣减。黄称知道有机会可有额外扣减,律师指最多可获累积百分之50的扣减。辩方闻言问:“你坐系到系希望有额外扣减?”黄同意希望获扣减,但强调这非他的原因。辩方闻言追问那黄是为何其他原因认罪,黄称:“我想交代番当时嘅事出嚟”。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