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证人被指曾向警自称和理非 避涉重要活动推队员试枪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今(10日)在高院续审。“屠龙队长”黄振强接受第四被告的律师盘问。律师指黄在2019年12月被捕前,曾在同年10月被截,他当时曾向警方自称是“和理非”,黄承认当时说法有出入。律师继而指黄以受伤,或自称实力够无需接受军训为由,只派队员出席同谋者吴智鸿安排的台湾军训和西贡试枪,指黄不参与严重及重要的活动:“令你对手唔好掂呢啲咁嘅嘢。”黄一概否认。
知李家田想在集会现场拍片
代表李家田的大律师林芷莹今展开盘问,黄透露和李于2019年6月12日首次见面。辩方问李有否提及他当时在浸大修读电影及灯光等高级文凭课程,因对社会事件有兴趣,会到集会现场拍摄纪录片。黄称他仅知道李修读电影有关课程,到集会现场“想拍嘢”和“攞材料”。
警方拘捕时有人在其身挥舞警棍
辩方之后问及黄于12月8日在安全屋被捕的情况,黄忆述警方于当日清晨破门而入,多于3名警员冲入黄所在的房间。由于当时房间内的灯被关掉,黄未能看清楚面前有多少名警员,仅感觉到自己的身体被他人固定,同时有人用手拍他的脸部,及向其身体挥舞警棍。黄当时感到十分害怕和无助,并因感到痛楚而叫喊。
袭击持续了10至15分钟
黄续指,袭击持续了至少10至15分钟以上,期间没有警员出言制止。黄其后离开房后,有警员拿水给他饮,著他先冷静下来。之后,黄在女警要求下交出手机密码,签了一些文件和著好衣物后,离开单位前往警署。
警问及黄10月被截查的事
黄续指,警员在袭击他前未有口头作出拘捕,他不记得有否被施行警诫或搜屋。辩方问及,黄在警证诫下有否称:“10月20日我系有喺尖沙咀同旺角冲咋。”黄初时称不记得,但在看到警员记事册有相关纪录及其签名后,他称相信自己有说过此番话。辩方追问黄在记事册签名时是否感到害怕,黄称他当时是在同意下签名,但是否害怕则“判断唔到”。
10月被截曾自称和理非
辩方提及黄被捕后录取的两份录影会面,指黄曾向警方表示他从未冲击过警方防线,亦不会参加与警方对抗的行动。另他于10月20日,只是在尖沙咀警署外参与堵路和传物资,警方出动水炮车后已撤退至旺角,自称属“和理非”。辩方质疑上述说法的真假,黄同意他前后说法有出入,指他录取会面纪录时较慌张和混乱,澄清其庭上说法才是真实。
曾投诉被打至下半身多处瘀伤
黄另确认他于12月9日首次提堂后,在其代表律师协助下向警察投诉科提交投诉,声称遭拘捕他的警员戴明德,及3名不知名便衣警殴打,导致他下半身多处瘀伤、左面颊擦伤,同一班警员稍后更在警署用言语威吓诱使黄作招认。 辩方质疑黄当时因被警员殴打和恐吓,录影会面所说的版本是敷衍警方,黄称不记得。
自认实力够毋须受军训
辩方问黄,为何他不曾出席吴智鸿安排的台湾军训和西贡试枪,黄称他当时比较自大,觉得:“我嘅实力唔需要接受军训。”至于西贡试枪,他初时打算亲自参加,但参加中大示威时被海绵弹或橡胶子弹击中,到诊所处理伤口后尚未愈合,自觉体力状况不足以应付试枪,改派张铭裕代他出席。辩方听罢指黄未有相关医疗记录,质疑他声称受伤是在说谎,黄否认。
敷衍吴因有向屠龙提供金钱援助
辩方之后引述录影会面纪录,指黄曾称他在西贡试枪前一直“拖住”吴,因为:“我唔想掂呢啲野。”最后更谎称受伤不能参加。黄更透露,因为吴一直有为“屠龙”提供金钱援助,所以他一直在“敷衍”吴,事实上无意参加试枪,后来黄向吴索枪称要杀警亦只是:“愤怒所致、投其所好。”
重及重要活动只派队员出席
辩方因而指出,黄案发时一直是在向吴“投其所好”以“呃多啲资助”,质疑黄凡有重要或严重的活动,都不会出现,而是派队员出席,务求:“令你对手唔好掂呢啲咁嘅嘢。”黄不同意。
辩方指李不知道计划为何
辩方另指出,有成员于12月6日在“灭龙”群组问:“其实我哋会做边个plan?”可见成员行动前两日仍未知道计划为何,黄同意。辩方续指出,李家田于11月17日因被困在理大而未有出席大鸿辉的饭局,后来他亦未出席11月25日的三坡坊饭聚,及12月5日的内部会议,故李从不知道计划为何,亦从未参与黄和吴的计划,黄不同意。
6男1女被告: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