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辩方指证人隐瞒想亲手杀警 是想把队员拉落水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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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今(8日)在高院续审。“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继续接受盘问,辩方质疑他曾一度违反屠龙不亲手用枪和炸弹的共识,私自找同谋者吴智鸿要枪杀警,并强调“唔好俾我teammate知”,又迟迟未告知队员炸弹位置近油站,直指黄想将队员“拉落水”,及不顾队员安全。黄同意他有隐瞒组员他想亲手杀警的“私心”,但最后也未付诸实行,又称他也不清楚炸弹的确实位置。

辩方在盘问黄振强时,指黄对计划的多项细节,都未有向队员披露。(示意图)

未问队员便答应会配合吴的计划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师姚本成续盘问黄振强,质疑黄在未咨询其他队员同意下,于2019年11月18日自行向吴称“屠龙”会配合其用枪和炸弹的行动。黄同意他当时未获队员同意,但指他们早前已提及不会亲自用枪和炸弹,故当时相信队员间的共识一致。黄又指,吴当时仍未透露实际计划,他因而亦未能为“屠龙”行动作计划,难以在此情况下咨询队员。

指吴当时只有计划的雏形

辩方续指出,黄和吴于11月18日见面后得到一个共识,即黄同意“屠龙”会配合吴一方使用枪和炸弹。黄称不清楚如何界定同意,因为吴自初相识都“讲紧同一番话”,只能称他当时有一个计划雏形。辩方追问黄当时称会配合是否属“敷衍佢”,黄否认。

辩方指黄刻意向队员隐瞒地图

黄于12月5日从吴收到两张标明炸弹、枪手位置的地图后,回复吴称:“呢两张图唔好流出去”、“我希望张图得你、我、痴线佬知”,辩方质疑黄刻意向队员隐瞒。黄否认,指他当时的意思是不要散播地图本身,而非不要散播地图的内容。

辩方引述黄振强与其他人的讯息,指黄曾向另一同谋者索枪。(资料图片)

辩方指队员被黄拉落水

另提及黄于12月6日曾发讯息向吴索取手枪,并指黄在讯息称:“我谂住趁乱,乘机啪两件”,之后更强调:“唔好畀我teammate知”。辩方质疑此非“屠龙”的计划,指黄知道队员不会同意,故蓄意隐瞒。黄同意,承认他当时不想让队员知道他有“私心”用枪杀警,亦认为无须让队员知道他做这样危险的事。辩方听罢质疑:“咁咪变左畀你拉落水,协助你咁?”黄称因此他在考虑过后,最后放弃计划。

交换讯息知有手榴弹

庭上续读出黄与吴对话,指吴透露当日会用打边炉气罐制造的手榴弹,黄即表示:“你咁唔洗畀支野我,走先”。辩方问,黄是否因听到会有手榴弹,因“惊起上嚟”怕被波及,才改口不要手枪,黄不同意。辩方指黄后来称:“佢一阵间紧张得济跣手,我咪XX”。辩方再问黄:“你怕死,惊炸埋你?”黄同意。

计划前两天仍未向队员讲炸弹位置

辩方再指出,至12月6日,仍未有人向队员解释炸弹位置,指会否影响安全属另一回事,但此涉及无辜第三者。黄应该给予队员多一些资讯,以供他们考虑是否参与行动。黄同意辩方说法,但他认为军师Kan当时提及的资讯已足够,即“屠龙”负责将警员引至指定位置。

辩方质疑黄未向组员提要去台湾

辩方另关注到,黄有否向队员透露过将于12月8日后“执行李去台湾”。黄指Kan曾有群组提及“走佬”,但“执行李”则未曾提及,因为当时有“家长”称可在台湾为所有队员提供食宿和工作。

黄指Kan叫他事后先离港

黄另忆述,当时Kan称在完成“呢单大野”后,一定要黄先行离开香港,因为他认为:“就算单野扬起上嚟,只要我(黄)唔系到,就烧唔到其他人”,之后他会再安排其他队员先后到台湾。辩方听罢指黄首次提出此说法,质疑他是在刚刚小休时才捏造出来,黄否认。

辩方指黄振强未向队员提及炸弹的位置附近有油站。(资料图片)

辩方指黄未向队员提及炸弹位置近油站

辩方最质疑黄未向张讲清楚行动的危险,即提及炸弹所在位置附近有一个油站,称:“爆起上嚟仲得了?”黄称当时未有将油站和炸弹联系起来,亦不知炸弹实际威力,故未能告知张。辩方再问:“你知油站揼个烟仔都唔掂?”黄自言不曾光顾油站。辩方指此属常识,黄同意,但重申他到被捕仍未知炸弹确实位置,因而亦未考虑到油站。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