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证人用众筹钱嫖妓赌波 亦花20万助纾压非无预队友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串谋杀警案,在高等院续审,代表第三被告严文谦的律师,今(9日)盘问“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律师指黄利用文宣为“屠龙”筹钱时,不会理会内容真假,只为求财和敛财。黄否认,但在律师追问下,承认曾用众筹所得的钱去嫖妓和赌波,但黄也同时强调,他也曾在队友身上花费了至少20万元,及以其他途径帮助他们减压,而非“无预队友”。
黄曾向警认不会理会文宣内容真假
严文谦的代表大律师梁鸿谷引述黄振强被捕后的录影会面,指黄被问及众筹频道“育龙”一则文宣,该文宣提到:“612中信围困开始,至少几千个手足,爆眼、脑出血、断手断脚、被性侵强奸、实弹射爆内脏,无数嘅失踪……仲有几多个大好前途、善良嘅年轻人,被政权亲手推咗落楼……”。黄在会面中向警方承认找人写上述文字,纯粹想众筹更多款项,黄又承认内容未经核实,亦不理会真假。
强调有提供其他途径让队友减压
辩方遂问黄,当时做文宣是否不理真假,求财敛财为实。黄否认,又称不记得在录影会面会这样说,形容他当时状态“慌张混乱”,相信当时的他认为自己是在说实话。辩方进一步质疑,黄在整个运动中写文宣只为“攞钱”,并会把款项用于赌波和嫖妓,但却“无预队友”。黄承认赌波和嫖妓为其中一个用途,但强调有提供其他途径让队友减压,又称曾在队友身上花费了至少20万元。
初时不识判断犯罪的定义才不认罪
辩方另提及黄在候审还押期突改认罪一事,黄解释当时认为法援署指派的律师对案件“唔上心”,自觉未能索取有效的法律意见,不知道判断犯案与否的法律定义,故决定不认罪。问及为何他后来改认罪是找警方而非法庭,黄称他不具备法律知识,亦不熟悉程序,在警方提醒要先找律师去信律政司后,他才解雇及改聘新律师围队。
辩方欲再问遭法官打断
辩方其后又重复问黄,为何改认罪是找警方而非法庭,法官张慧玲听罢打断:“头先佢咪话唔识程序,你有无听佢讲嘢?”辩方回应:“听咗我唔信咋嘛。”法官闻言斥辩方的说法“完全离晒谱”,质疑他:“点可以喺法庭公开话唔信证人。”又提醒陪审员是否相信证人是他们的个人判断,著他们不要受辩方大律师影响。
有队友批评严为女收山
辩方另指出,严文谦在案发期间曾多次未有应黄的号召参加“屠龙”的行动,如他在2019年11月4日称因“陪紧条女”,而未有和黄去沙田示威。及至12月7日,黄召集“大行动”前到荃湾货仓搬物资,严再度表示未能出席,随即遭黄用粗口责骂,另有队员质疑严要“为女收山”,严最后有参与搬物资。
认有批评严挂住拍拖误了行动
辩方质疑黄是在向严施压,黄称未能定义“施压”一词,但当时是在:“埋怨紧同闹紧佢。”批评严:“挂住拍拖耽误咗我地行动嘅事。”黄另同意,严于12月7日因他的要求才会留在安全屋,张铭裕则因严要求而留下。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