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动】烽火年代先社会而后个人 民安队义务应对真假炸弹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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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何家祈(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兼任导师)本文撰写期间承蒙香港民众安全服务处提供协助,谨此致谢。(本文内容不代表民安队立场)六七暴动是香港史上最大规模的骚乱事件,在那烽火四起、一般市民对暴徒避之则吉的时期,有一支民防队伍,伙拍英军与警队在前线执行最危险的防暴任务,这就是民众安全服务队(Civil Aid Services,简称民安队)。这支接受民防训练的队伍,在六七时展现出高效率执勤能力,更重要的是其成员都是义务人员,本无必要冒险的他们,为着守护社会公义,选择了把个人安危放在公众利益之后。

(本文原载2017年4月24日《香港01》周报第57期B18版,按此订阅周报

1967年5月初,新蒲岗香港人造花厂发生劳资纠纷,警察介入后造成流血冲突。港府最初只视此事为一年前“天星码头事件”及澳门“一二・三事件”的翻版,应持续不了一星期。未料它却持续了超过八个月,造成大量人命伤亡,警察及防暴队频频出动、疲于奔命。港府早期倚重由副辅政司韩美洵(Geoffrey C. Hamilton)领导(后改为姬达主管)的“心战室”主导反共宣传和部署,力图“以软打硬”,更选择与左派工会妥协,让他们接二连三地在港督府外示威及袭击驻警;可惜港府的善意却被左派视为软弱表现。5月22日,港府在中环一带发生流血冲突后,终于颁布《紧急状态条例》,总督戴麟趾更向联邦事务大臣Herbert Bowden发电报,提出四项应变措施,包括要求航母堡垒号“访港”。堡垒号进驻香港,警示着英国及港英政府为了保住在亚洲硕果仅存的殖民地将不惜一战。当然,航空母舰及战机只可发出政治讯号,真正参与平乱工作的则是英军、警察和较少被提及的民安队。

早期的民安队。(民安队提供)

应对混乱政局而生 最接地气纪律部队

民安队的成立与左、右派工会一样,和国内政治局势密不可分。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节节败退,英国和港府均担心解放军会一鼓作气南下“收复香港”。1949年5月,英国政府宣布增兵香港,并派出国防大臣亚历山大爵士(Sir. A. V. Alexander)来港督导防务。据解密档案,亚历山大曾建议总督葛量洪爵士,积极招募及扩大香港义勇防卫军及警队编制。他认为这些措拖将有助减轻英军压力,同时也能加强民众对香港的归属感。葛量洪听取其意见,任内壮大了义勇防卫军及警队,并进一步发展出由多个民防组织组成的“主要服务团”,其中即包括因应战后局势而新设立的民安队。

民安队成立于1952年,初期成员多属战前“防空救护队”,除接受民防训练,因为同时需要辅助驻港英军执行任务,所以也需要接受如铺设及修理电报线路、无线电设备等各种准军事训练,民安队更接收了英军在二战期间使用的装备。除处理火灾、山泥倾泻等天灾的日常工作,他们更协助社署支援1950及1960年代,因大陆政权更替而逃难到港的难民,如分发粮食及在木屋区大火后账灾,成为服务市民的最前线部队之一。

随着1950年代实施《强制服役条例》,民安队在1960年开始有计划地扩展至10,000人,其下更配属以40,000名各民防单位(如医疗辅助队、义勇消防队等)人员。民安队长官多由现役或退役的英军军官所担任,包括六七暴动时的总务主任(现称总参事)希理立中校(LT. COL. C.G. Hilliard)。1960年的《民防报告》说到处长的职责为:“指挥和协调各民防组织和其他政府部门(警察及消防处除外)向政府负责,并负责处理因空袭等敌意攻击的伤者和破坏善后工作。”足见民安队在成立不足十年内,已成为十分重要的辅助纪律部队。

到六七暴动前夕,民安队的编制已达到5,500人,规模与扩充后的警队相若,成为殖民地政府十分倚重的部队。当时强调施政须“接地气”的英国政府,曾经在1966年初安排了殖民地次官Mrs. Eirene White来港考察。但讽刺的是,因为不接地气的港府施政不足,在其后接连引发天星小轮加价骚动以及六七暴动。而作为Mrs. Eirene White检视过的部队之一, 十分接地气、了解民情的民安队在回复社会稳定上贡献良多。

民安队早期的长官不少均接受英国本土民防学校的训练。(民安队提供)
1967年暴动期间民安队“抢救队”的工作包括到现场抢救伤者及处理尸体。(民安队提供)

最危险的义务工作 鉴定与清除菠萝阵

据“民安队组织表(1968年1月)”,民安队在六七暴动期间主要分为四个部门,分别是指挥总部、防护大队、抢救大队及行政单位。其中抢救大队与防护大队均曾在暴动期间直接执行防暴及支援任务。就现时民安队内部档案所见,当时执行任务的成员以华人为主。另据档案资料,当年的民安队中公务员与社会人士各占一半。与现时成员一样,当时队员同样是义务人员,民安队会视乎情况向他们发放基本津贴或已婚津贴。这群义务人员在暴动中肩负的主要责任,却是非一般的危险任务——拆弹救援。

民安队过去主要执行救援和有限度的保安任务,而且执行任务时一般会有英军或警察在场,因此关于队员是否应该佩带枪械,曾在当时的防卫司内部引起长期且激烈的讨论。暴动期间,由于民安队要在危机四伏的现场工作,与警察一样可能要面对大量暴徒,因此有必要加强抗暴装备。但是,他们的“防护队”始终未有接受正规的枪械训练,所以未被安排与警察一同镇压暴徒,反而主要负责执行拆弹、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967年7月8日“沙头角枪战”后,港共及左派人士开始大量使用“菠萝”(土制炸弹)为武器,攻击政府建筑物,特别是警署,后来更发展成一连串无差别炸弹袭击,使大量无辜市民受伤。但每一颗“菠萝”的威力和可燃性都不同,以至于往后出现了大量未爆的“炸弹”和只用于吓唬的“诈弹”,令港府十分苦恼。“菠萝潮”的盛行与左派媒体报道有关,如《大公报》就曾公开赞扬这些袭击:“港英军警面对这些真真假假的‘货色’,战战兢兢,疲于奔命。群众目击港英丑态,乐得心花怒放,不住口赞抗暴勇士干得好,干得妙!”港府最终于9月6日下达新指令,定义“炸弹”为任何可在公众地方引起恐慌的物品。面对新定义下数量庞大的“炸弹”,港府仅有的军火专家疲于奔命,渐显无力招架。8月28日,一名陆军军火专家意外被炸死后,鉴定和拆除“炸弹”的工作,自9月开始就被分派到民安队。

民安队被安排处理土制炸弹,与他们的定位和训练直接相关。冷战时期的紧张局势并不容许港府掉以轻心,所以民安队也着意加强队员应对各种武器的能力。民安队自成立初期便采用购自英国的训练教材,当中包含处理各种爆炸品的程序,及若不幸发生爆炸,该如何善后及保护自身安全的知识,教程内容甚至包含燃烧弹、生化武器、导弹以至核子武器等各种爆炸品的处理方法。早在1958年一场扶轮社午宴上,总务主任罗能士(J.M. Rowlands)就曾提到民安队的定位是“对抗在战时由子弹和炸弹造成的危险;和平时由台风、水浸和火灾造成的危险。”1960年接任的希理立也在1961年的“五号备忘录”中,将“灾难”定义为“不知名原因”或“任何其他原因”发生的爆炸事件(虽然灾难处理的第一优先仍是空难)。不料这些处理爆炸品训练竟在六七暴动中大派用场。

当然,民安队队员虽然对各种爆炸武器有基本认识,但过去从英军身上学到的,主要还是处理二战期间遗留下来的各种炸弹或地雷。与军用武器、炸弹相比,“菠萝”的制作无疑是无章法可循,其真假、构造和稳定性亦无从稽考。据当时的报道,暴徒除了制作大量真假“菠萝”外,还储存了不少汽油用作燃烧弹及防毒面具,经常投掷鱼炮和镪水弹。有鉴于此,当时内部有意见提出,应该派员到英国受训,长官更要接受外国公司提供的紧急特殊应变专修训练。据总督1968年发表的《民安队回顾》,到了当年年底,已有两位参事在英国受训成为拆弹专家。

早期民安队长官合照,前排多为英籍军官。(民安队提供)

菠萝变烟花 六七后仍须执勤

真假“菠萝”浪潮从1967年7月烧到12月才渐告平息,港府共发现多达8,000颗炸弹,其中货真价实的有1,420颗,造成数以百计的人命伤亡,以一般市民为主,也包括一些民安队队员(没有队员因此殉职)。但其后偶尔还会发现爆炸品,所以民安队处理爆炸品的工作仍然持续至1968年底,可能基于政府已对外宣称“菠萝潮”于六七年底已结束,民安队内部称其后发现的“菠萝”为“烟花”(fireworks)。

在1968年4月8日举行的民安队晚宴上,总督戴麟趾提及民安队在1967年的事件中作出了伟大贡献,特别是成员愿意献身参与应付天灾以外的工作,从中吸收了许多经验,而民安队在社会的角色应该进一步扩大。民安队在六七暴动时的工作获得积极肯定,除了是因为勇于执行危险而艰巨的任务、协助恢复社会秩序,更是因为其成员为香港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大动乱的年代中,社会总需要一些能够把公众利益放在首要考虑、甚至不惜牺牲小我荣辱、安危的人。若然整个社会都因为害怕挑战与危险而退缩,或是行事只顾个人私利,社会则难以走出对立与撕裂。民安队在六七暴动期间所作的无私奉献,应该是当下社会大众的模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