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禁骚扰国安工作人员 林健锋:爆粗会否犯法?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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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12日)第五日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禁骚扰国安工作人员条例方面,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询问,如有人情绪激动,甚至爆粗会否属骚扰行为,会否触犯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表示,一时激动要看具体情况,未必具备意图。

立法会草案委员会续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讨论对处理国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骚扰行为,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质疑,条例是否包括作出骚扰动作。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表示,条例包括传达威吓性、辱骂性、冒犯性的任何作为,包括行动。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质疑,如有人情绪激动,甚至爆粗会否属骚扰行为,又指社会有人以负面字眼形容执法人员,又会否触犯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表示,一时激动要看具体情况,未必具备意图。

起底国安工作人员及家人 法庭可判罚款

此外,会上讨论非法披露处理国安案件工作者及其家人的条文。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吴秋北指,条文严谨但现时执法上非常差,网上可以看到个人资料披露起底,担心尽管有法律条文但执法无力,认为要加强执法,否则只是空泛的条例。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英豪表示,个人资料条例有最高100万元的罚款,质疑为何本条例并无罚款。梁文丰指,条例草案罪行只写监禁罚则,法庭并非不能判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