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张宇人质疑两条文与国安法重复 非如政府所指衔接互补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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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讨论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自由党立法会议员张宇人质疑草案第107条,即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行政指令;以及第108条,即公务人员须协助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均与《香港国安法》重复,即使无这两项条文,公务人员仍然需维护国安。他续称,23条应该与5.28决定、《香港国安法》衔接、互补,但两条条文正正就是重叠。
部分条文与国安法重复 保安局:希望写得更细致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承认,即使没有该条例,《香港国安法》都有相关条文要求行政体系同事必须支持23条,今次条文希望写得更细致、有指标。她续称,其实条文都有多处将《香港国安法》概念加入,例如人权、法治等概念。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林健锋称,心中同意张宇人的言论,但始终不列明在条文中,都会有“有心搞事”的人质问为何没有清晰列明。
吴秋北设新条文指明官员落实国安教育
会议上,工联会立法会议员吴秋北亦关注官员应该有具体的责任,建议条例增加条款落实国安教育,具体建议的新增条文为“政务司司长可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特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及守法意识,为加强国家安全及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宣传、指导、监督或管理,向适当的人提供意见或发出指示”。
廖李可期回应说,政务司司长已经是基本法及宪法督导委员会主席,相关工作已经很吻合,委员会工作亦有涉及国安教育。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建议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可订立附例及实务守则,廖李可期称守则未必有法律效力,如有需要就应在主体法例写明,如果议员觉得合适,局方都乐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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