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地区或地方组织都是国际组织? 保安局:字眼“既阔又窄”

撰文: 李宇婷 冯子健
出版:更新:

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8日)开会,新民党立法会议员黎栋国说,“国际组织”一词在现有条文之下,可能包括没有国际元素的组织,“系香港仔成立一个组织,跟据条例就会成为国际组织啦㖞”。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说定义会视乎实际或规管行为时能否做到,故松动描述,届时有其他条例的配合。

+2

释义中提到,“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指某组织,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或受任何国家、地区或地方委以职能的实体;或藉或基于两个或多于两个国家、地区或地方之间订立的条约、公约、协议或协定而设立的组织,并包括上述组织辖下的机构。

黎栋国说,“国际组织”一词的定义包括“国家、地区或地方”,但“地区或地方”可以不涉及国际元素。他以香港的香港仔为例,香港仔是一个地方,问是否香港仔成立的任何的团体,都能成为国际组织,认为定义阔了些。

保安局指松动描述 有条例配合

廖李可期说用字的定义会让视乎实际或规管行为时能否做到,故松动描述,届时有其他条例的配合。

她又提到,草拟时已担心字眼缩得太窄会令“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无办法将佢摆咗落去”,减低条例效用,以“既阔又窄”的字眼,希望不要包括不应包括的国家或组织,同时又能保护国家安全。

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3月8日刊宪。(卢翊铭摄)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说,理解政府政策原意但写法有问题,一个国家不是国际,一个国家只是foreign country,另外台湾又如何说明,认为非常含糊,相信会被挑战,建议可以分为外国、国际和台湾组织三个部份。廖长江又问到涉及一个国家的国际组织的例子。

署理副法律草拟专员黄安敏说,条文写道“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或地方”,所以国际组织成员可以是一个国家和一个受任何国家、地区或地方委以职能的实体。

+2

谈及境外的涵义,条文列明“境外”指特区以外的地方或地方(内地及澳门除外)。A4联盟立法会议员杨永杰指,境外应该是国家以外的地方、地区,问及为何本次缩窄定义。

法律政策专员梅基发表示,境外是特区以外的地区或地方,本次定义是想与《香港国安法》保持一致。署理律政专员萧敏旋表示,23条是本地立法,故以香港作中心,境外就是特区以外的地区或地方。

林定国指,如定义“境外”是特区以外的国家,就会令人误解特区本身就是国家,所以条文要列明“境外”指特区以外的地方或地方。

叶刘淑仪亦表示,“讲来讲去都系台湾”,质疑为何不直接在条文单独列出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