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是否应该追差额|汤文亮

撰文: 汤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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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KOL话,近日楼价下跌,不少新楼买家打算挞订,基于合约精神,地产商是可以向那些挞订买家追收差额。

我同意地产商应该追收差额,如果唔追,就会有更加多人挞订,令楼市继续沉沦,但并不是基于合约精神,而是合约条文,合约写明如果买家挞订,地产商是可以没收订金,重售那个单位,不足之数有权向买家追讨,白纸黑字写到明,点解唔可以追差额。

不过,买家没有留意,这是一条不平等条约,如果楼价大升,地产商唔想卖,只要退回订金俾买家,最多加些少利息便可以,买家是冇权向地产商追收楼价升幅的差额,既然是不平等合约,所以一向以来,很少地产商会向挞订买家追收差额。

有人话,买家是有权唔签那些不平等合约,当然是有权,但面对超额几十倍认购,中咗签乜都会签,点会要求地产商取消追收差额的条款,如果有要求,随时可能被认为放弃中签的权利,立刻会有人取代,既然其他人够胆签,点解自己唔签。

现在楼市唔好,虽然话超额认购,可能未必有足够买家,如果有买家要求取消追收差额的条款,地产商未必唔会应承,况且楼价已经跌咗咁多,再大幅下跌的机会不大。所以,已经有地产商主动表明即使楼价下跌,亦不会追收差额,或者,这个条款以后会写在合约内,令买家多一些保障。

【财经专栏】汤文亮|纪惠集团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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