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拆石篱中转屋|受影响居民不满需迁到屯门 到高院提司法覆核
撰文: 区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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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计划今年年底清拆石篱中转屋,其中有70多户“第3类住户”需要搬迁至宝田中转屋,他对房屋署有关清拆安置措施不满,认为并不合理。由居民组成的石篱中转屋居民关注组指,一班街坊近年透过各种渠道表达不愿意降级跨区、搬至宝田中转屋的安置安排,惟房署从未听取,过程亦漠视一群原有住户的需要。一众居民代表今日(15日)前往高等法院,就房署在石篱中转房屋清拆的安置措施,提交司法覆核的许可申请通知书。
政府将石篱邨第10和11座居民分为3个类别,其中第一、二类人士均可获编配公屋,而第三类居民则是现时仍未够分数获编配公屋的住户。石篱中转屋居民关注组指,是次石篱中转房屋清拆使用25年前的过时政策,相关安置安排有歧视受影响一人住户之嫌,认为有违《基本法》第 25 条及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 22 条;又指相关带有歧视的安置安排导致受影响一人住户蒙受损失,明显是倒退措施,与《基本法》第145条列明的发展及改进原则相悖。
不排除向运房局提出私人检控
一班街坊今日向高等法院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检视有关政策,让申请人有平等公屋安置的对待,而建议答辩人是特首林郑月娥及运房局局长陈帆。案件申请人许先生指,自己居住在中转屋已14年,认为有关安排不只是“交通唔方便”的问题,而是居民在区内居住、工作多年,如要迁入屯门,每日要花上3小时的车程和昂贵车费来回;反观一些房署入伙年期达40年或以上的公共屋邨,空置率却是奇高。他指,今次希望在法庭上得到政府正面回应,不排除有后续行动,以运房局为对象提出私人检控。
关注组于今年4月29日,亦曾派出数名代表前往申诉专员公署,就清拆安置的安排及程序向提出申诉。
▼石篱中转屋居民的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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