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01观点】管理费“媲美”私楼 政府何以叫人安居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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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为居屋楼价较私楼便宜,管理费也相应便宜一点,但最近大围新居屋入伙,管理费竟然较同类新居屋,以及较同区有会所的私楼高至少一成,令人质疑管理费是否合理,房委会有没有把好关。房委会兴建居屋,而且挑选物业管理公司,对管理公司质素和管理费有相当责任,不能卖了单位就由住客自理。如果管理费长期不合理地昂贵,房委会应考虑自组物业公司,透过竞争,带领行业回正轨。

梅窝居屋单位较平,但预料管理费相对也较贵。(资料图片)

户数虽少 不应为管理费贵的唯一原因 

政府土地不缺建屋,但怯于财团和既得利益者面色,不肯大举收回棕地、闲置及丁屋用地,不惜见缝插针,在有限的土地兴建住宅。总体居住需求既未满足,当中的居屋屋苑业主,因为业户数目少,要分摊昂贵的管理费。
 
报章早于去年公布几个新屋苑的管理费,大围美柏苑只有一幢居屋,共288伙,每呎近3元,每个单位要缴交1,100至1,350元。相较之下,同为新居屋的荃湾尚翠苑,共有3座、962伙,每个单位为600、700元,每呎管理费为1.6元。
 
然而,两者差距之大,值得深究。固然,最低工资、物业管理缺人、设施维修保养、保险等成本上升,近年推高管理费,如果附近有山坡或护土墙,业主需要承担更多。报章引述区议员回应,指房屋署称美柏苑邻近斜坡,管理公司须以部分管理费维修斜坡。然而,当美柏苑没有如私人屋苑的会所、泳池等设施,这么高的管理费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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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早可把关 责任不应全推给业主

当然,早于居屋楼花开售前,房屋团体代表和区议员已提醒户数少的居屋,管理费较高。业主勿因楼价低就贸然入市,需要衡量费用是否合理,但我们不应把所有责任也推到业主,因为早于业主入伙,房委会已委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需要成立先业主立案法团,再商讨终止房委会公契经理人身分,更换收费较低的管理公司。这可以是旷日持久,集齐业权份数开会、讨论、定案、换物业公司,随时花上一两年,甚至更多时间,业主已经付了不菲的管理费。
 
政府原本可以有几手准备,减轻业主负担。其一,房委会或政府应该分担部份斜坡等维修保养费用,减低管理公司以及居民管理开支。其二,在保持前线员工薪酬和必要设施开支下,房委会可以减低管理公司的经理人酬金比例。所谓酬金,是管理公司按屋宇开支的比例收取。可以想像,如果开支愈大,或者负责的项目愈多,酬金就会愈高。管理公司也缺乏诱因减少开支。因此,当房委会发现酬金不正常,或者预算开支不合理,应该降低比例,或者设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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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管理有好处 行政问题有办法解决 

其三,有声音建议新屋苑可以与附近屋苑共用同一家管理公司,节省行政费用。当然这并非次次管用,于同一区有多个新屋苑入伙就较适合采用,或者正如房委会回应,在第一次由房委会安排聘请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时采用。即使如此,房委会应尽力与现有屋苑磋商,同意管理公司一并管理新屋苑。如果新屋苑有斜坡或者较多屋苑设施,可以另作区分,不致增加现有屋苑住户管理费用。总而言之,房委会不应过早抹杀这建议。
 
长远来说,政府需要增加收费透明度,例如参照市建局正在设立的“楼宇复修平台”设立网上公开平台,提供工程费用参考,或者参照坊间估算屋宇维修费的手机应用程式,给市民输入屋苑资料后,估算出管理费用,有助货比三家。此外,房委会应考虑自行成立管理公司,促进竞争和带起示范作用,期望降低户数少的屋苑的管理费用,以至改善行业作风。

日后尚有插针新居屋落成,如无改善,管理费昂贵之势,必然持续。此现象不限於单幢资助房屋,私人屋苑也甚为普遍,尤其是不少业主不会使用会所等设施之时,却要为此付钞,就更感无奈。政府常言希望市民置业安居,但安居乐业不只完于有瓦遮头,还体现于居住无忧。政府应该参考上述建议,减少管理费负担。此外,立法会正在讨论《建筑物管埋条例》的修订,包括改革公契,经理人酬金和降低终止委任公契经理人的门槛,期望日后能够平衡小业主、管理公司和大业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