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无法团】全港九大屋苑没有法团 借鉴青衣美景集一成业权突围

撰文: 麦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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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屋苑之中,除了黄埔花园没有法团外,截至现时仍有约9个大型私人屋苑仍未成立法团。“全港业主反贪腐反围标大联盟”成员庄荣辉指此类因公契捆绑而难以成立法团的大型屋苑不算多,而去年青衣美景花园首次以集合10%业权的方法,突破捆绑式公契成立法团,其事例可供参考。

截至2012年,全港有9个30座以上的大型私人屋苑尚未成立法团。(李泽彤摄)

两大成立法团的困难:难以联络数千人,大业主不支持

根据民政署资料,截至现时为止, 全港约15个各拥有超过30座大厦的大型私人屋苑,当中9个仍未成立法团,分别分布在东区、南区、九龙城、观塘、沙田、屯门及元朗。

“全港业主反贪腐反围标大联盟”成员庄荣辉指,全港这类超大型屋苑不算很多,有些是全屋苑被同一张公契捆绑在一起,如黄埔花园、置富花园;有些则分开数张公契,如美孚新邨:“视乎发展商如何订立公契。”但只要是被同一张公契捆绑在一起的超大型屋苑,成立法团普遍有困难。“一是难以联络众多业主、二是要对抗大业主。以一万户为例,集合30%业权即是也要3000户,太难以联络。另外,如果有发展商不卖出商舖从而持有大部分业权份数、而又不支持成立法团,小业主即是要联络大业主以外的业权份数。”

置富花园曾发生疑围标等波。(资料图片)

置富花园疑围标 管理公司聆听民意推翻工程只是“义务”非“责任”

以薄扶林置富花园为例,置富花园有27座,拥4320户,与黄埔花园一样,同样是大型屋苑、同样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数十年来只得一个无法定权力的居民协会。今年4月,置富花园爆出8.6亿元“天价”维修费风波,平均每户需分担约19万元。有业主强烈反对,指工程只收到2个报价,要求重新招标,最终透过业主大会、成功以五成三票数支持险胜,推翻工程。

虽然小业主们推翻了工程,但有业主认为应更换管理公司,才能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有业主曾欲成立法团,但于临召开成立法团的业主大会前收到民政事务总署通知,指因有逾两成业权人反对,业主大会需取消。庄荣辉指出,由于置富花园没有法团,管理公司是受公契约束而非法例,业主的投票结果没有法律效力。管理公司最终肯采纳业主的投票结果,只是因事件已经传媒曝光,怕激起民怨;然而同时有业主很信任管理公司,觉得让它管好过让不明人士成立法团管,可见在同一公契捆绑下,因牵涉太多业户、意见太易分歧,成立法团不易。

青衣花园以仅10%业权份数支持,成功成立法团。(资料图片)

向青衣花园学习突破 10%业权的逆转胜

但是也有成功例子。青衣美景花园于1984年入伙及落成,有8座楼宇、近2000个住宅单位。去年8月,美景花园约700名小业主成功援引《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条,以只获业权一成支持的低门槛下,获土地审裁处批准筹组业主立案法团,委任一名指定业主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采取简单多数制,只要出席或获授权高过反对份数,就可以成立法团,毋须如一般要求要约3成业权支持门槛才能成立法团,是首次有屋苑援引该例并获胜诉。

庄荣辉指,“美景花园的情况是,整张公契将1期、2期、3期捆绑在一起。但后来1期没有建成,用地变成了政府公园,该业权份数消失了,但公契又已写明了整个屋苑的业权份数。因所有小业主的业权份数集合起来才占数十百分比,最终透过土地审裁处,集合10%业权而能成立法团。”但他批评由此可见,现行公契条例已不合时宜:“消失了的业权份数也要计算有内。”不过美景花园的法团成立仅一年多,已被指涉及围标风波。

成立法团最低门槛:10%业权

民政署表示,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有以下3大途径。其中最低门槛只需10%业权,但要经过土地审裁处:

1) 不少于5%业权份数的业主可委任一名业主,召开委出法团管委会的业主会议,并在会议上由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的业主,以过半数票及不少于30%业权份数业主的支持,通过成立法团的决议。
2) 由总共拥有不少于20%业权份数的业主,向民政事务局局长申请召开业主会议。在有关业主会议上,业主亲自投票或委任代表出席会议投票,以过半数票通过的决议,委出管委会。
3) 由拥有不少于10%业权份数的业主,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命令,由指定的业主召开业主会议。在有关业主会议上,业主亲自投票或委任代表出席会议投票,以过半数票通过的决议,委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