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基本法》诠释争议 丁权是否“合法传统权益”?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申请司法覆核,指丁屋政策有违人人平等的原则,原居民则力言丁权受《基本法》第40条“‘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所保障。因此,郭卓坚能否胜诉,关键在于丁权是是否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
丁屋政策始于1972年,到了1980年代,对于部分拥有大量土地的新界乡绅来说,丁屋政策的重点在于容许原居民兴建及出售丁屋,因为这可以是一门盈利极高的投资,是以他们十分关注包括丁权在内的“传统权益”能否在九七后得以保留。
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办会议时,多次有与会者表示要在九七后保留原居民的丁权;内地草委访港小组征求意见时,更有人借内地的少数民族政策作类比,认为九七后政府特别照顾原居民的利益也是有其必要,而且有利于香港居民团结,思路令人啧啧称奇。
另一方面,反对保留丁权的声音也不少,例如有咨委会成员指出,包括丁权在内的所谓传统权益对女性构成歧视,不应确立于《基本法》之内,更要予以废除;也有人认为丁屋制度保障了原居民的土地运用权,却牺牲了其他市民的权益,因此不应保留;此外,若从法理角度而言,“新界原居民”乃至“丁权”这些概念都是建基于《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而来,既然专条在九七后即将失效,这些“传统权益”也应随之消失。
不过,在基本法起草委员兼乡议局主席刘皇发争取下,一条写法含混的条文终被写进《基本法》之中——《基本法》第40条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保护”。对于何谓“传统权益”,以至丁权是否一种“传统权益”,已不能从条文字面上得到解释,但据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员李永达回忆,咨委和草委里的民主派人士,均不同意将丁权视为传统权益。此外,由于丁权与《基本法》第25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看似有所冲突,因此九七后不时引起争议,“长洲覆核王”郭卓坚便是据之申请司法覆核,并获法庭受理。郭卓坚能否胜诉,端视乎法庭如何看待“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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