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历史档案揭秘 丁屋只是权宜政策
香港政府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虽然有新界原居民认为那是因为政府要帮助他们尽快兴建居所,至于建成后如何处理,不用他人理会;但政府历史档案却显示丁屋政策原来只是一种过渡时期的安排,用以改善新界人的生活环境,绝无千秋万代维持下去之理。
政府文件︰一种过渡时期的政策
1972年的小型屋宇政策不如现在般只关乎原居民可在一生之中建造一幢丁屋的权利,而是有六大要点,内容还包括乡村屋宇卫生条件、居民买地形式、建屋牌照种类等细项。总之,新措施不单放宽了建屋限制,也鼓励新界人安心地建造属于自己的永久居所,因此政府主要是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来解释政策目的。
翻查1972年11月(亦即丁屋政策正式推出前两星期)的行政局备忘录,当中写明新界理民官提议修订现行政策是为了改善新界居民的居住和卫生条件,又据政府新闻处公告,政府也表明新政策是要确保乡郊民众可享得体、安全、较大和更稳定的居所,而且只是过渡时期的安排,用来补足新界乡区发展综合计划(两者均藏于香港政府档案处)。当然,更实际的原因,则是政府需要发展新市镇,必须与乡议局打好关系。
刘皇发改口 同意丁屋是为改善新界居所
有趣的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1986年研究该如何处理新界原居民在九七后的权益时,起草委员兼乡议局主席刘皇发竟然一改乡议局惯常口径,指丁屋政策是政府未能全面照顾村民居住环境下的权宜政策;翻查不记名的“新界原居民权益研讨会”(由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办)会议纪录,更有与会者将丁屋和居屋相提并论,认为市区居民可受惠于居者有其屋计划,新界原居民才相应地要有权兴建丁屋,以改善居住环境。如此一来,丁屋的合理性便在于其“改善民生”目的,这种解释与乡议局在1970年代的主张大相迳庭。现时新界的居住环境已得到大幅改善,丁屋政策作为一种过渡安排,是否亦是时候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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