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历史档案揭秘 丁屋只是权宜政策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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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虽然有新界原居民认为那是因为政府要帮助他们尽快兴建居所,至于建成后如何处理,不用他人理会;但政府历史档案却显示丁屋政策原来只是一种过渡时期的安排,用以改善新界人的生活环境,绝无千秋万代维持下去之理。

专题  【01倡议】终止丁权:取缔特权阶级 善用土地资源

丁屋政策于1972年推行,一直甚具争议,林郑于2007年曾提出“截龙方案”,但现仍未有定夺。(香港01)

香港政府在1972年推出丁屋政策,虽然有新界原居民认为那是因为政府要帮助他们尽快兴建居所,至于建成后如何处理,不用他人理会;但政府历史档案却显示丁屋政策原来只是一种过渡时期的安排,用以改善新界人的生活环境,绝无千秋万代维持下去之理。

1960年代,政府订立了《建筑条例》为新界村民建造屋宇增添了很多限制(例如高度、面积),加上其时政府正为发展新界而向原居民征收大批农地,双方纷争不断,乡议局为此与政府交涉连年,并在1971年成立了“争取人民合理权益特别委员会”。乡议局为迫使政府让步,筹划了“万人大游行”,据新界乡议局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所理解,政府在1972年推出小型屋宇政策,放宽新界建屋制限,便是原居民努力争取得来。

政府文件︰一种过渡时期的政策

1972年的小型屋宇政策不如现在般只关乎原居民可在一生之中建造一幢丁屋的权利,而是有六大要点,内容还包括乡村屋宇卫生条件、居民买地形式、建屋牌照种类等细项。总之,新措施不单放宽了建屋限制,也鼓励新界人安心地建造属于自己的永久居所,因此政府主要是从“改善民生”的角度来解释政策目的。

翻查1972年11月(亦即丁屋政策正式推出前两星期)的行政局备忘录,当中写明新界理民官提议修订现行政策是为了改善新界居民的居住和卫生条件,又据政府新闻处公告,政府也表明新政策是要确保乡郊民众可享得体、安全、较大和更稳定的居所,而且只是过渡时期的安排,用来补足新界乡区发展综合计划(两者均藏于香港政府档案处)。当然,更实际的原因,则是政府需要发展新市镇,必须与乡议局打好关系。

乡议局前主席刘皇发。(资料图片)

乡议局︰政策就是为了协助村民建屋

另一方面,乡议局会引用《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调政府根本无权限制他们如何使用土地,他们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屋,实是天经地义。至于政府指丁屋政策是为了改善新界人的居住环境,乡议局也不表认同,因为此说一旦成立,原居民便不应出售丁屋图利。1978年,政府发现原居民借丁屋图利,于是暂缓部分丁屋申请,乡议局即为此与政府交锋,认为政府无须理会原居民如何运用他们的建屋权,并引用理民府在1972年写给乡议局的信件,指丁屋政策的主要目的只在于协助村民更容易申请兴建小型屋宇。至于政府为何要使村民更易建屋,乡议局自然不欲深究,因为一旦讨论起来,很容易回到“改善民生”之说,届时乡议局便难以将原居民借丁屋图利的做法讲成合理。

刘皇发改口 同意丁屋是为改善新界居所

有趣的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1986年研究该如何处理新界原居民在九七后的权益时,起草委员兼乡议局主席刘皇发竟然一改乡议局惯常口径,指丁屋政策是政府未能全面照顾村民居住环境下的权宜政策;翻查不记名的“新界原居民权益研讨会”(由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举办)会议纪录,更有与会者将丁屋和居屋相提并论,认为市区居民可受惠于居者有其屋计划,新界原居民才相应地要有权兴建丁屋,以改善居住环境。如此一来,丁屋的合理性便在于其“改善民生”目的,这种解释与乡议局在1970年代的主张大相迳庭。现时新界的居住环境已得到大幅改善,丁屋政策作为一种过渡安排,是否亦是时候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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