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挑战丁权司法覆核案 辩方须时找证人 官准押后11周呈证据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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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两年前入禀,要求法庭覆核丁权政策,成为首宗挑战丁权的司法覆核案。案件今在高院提讯,被告的律师透露,乡议局前主席刘皇发未能作供,要另找人选,并有意邀请《基本法》起草委员成员作供,法官同意辩方在6月5日前起提交证据存档,并须支付郭卓坚今日的讼费。

郭卓坚就丁屋政策有否违宪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申请人郭卓坚,被告为地政总署署长、行政会议及乡议局。郭就政府取消批准新界原居民兴建丁屋的政策申请司法覆核,代表被告的代表透露,这是首宗挑战丁权的司法覆核。

辩方:刘皇发未能作供

辩方律师今以案件涉及公众利益,需时寻求1898年至1972年涉及丁权的文件、《基本法》起草文件,和二至三名专家证人,而乡议局指因刘皇发未能作供,需要再找基本法起草委员作供,并有意找清朝专家作证。

法官以乡议局5个月前已提出找专家报告,所以决定作出有条件命令,被告须于3月20日始的11周内提交证据存档。

申请人挑战丁屋政策违宪

郭早前在自撰的入禀状表示,丁屋建屋政策违宪违法,时任新界民政署长黎敦义于1972年,在立法局宣布实施丁屋建屋政策时,强调有关政策只是中短期设施,属临时的恩恤政策,而非原居民特权。惟有关政策实施至今已43年,政策对其他本港市民不公,认为应适时取消有关政策。

案件编号:HCAL2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