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应再主导以巴和平进程 史上最大耻辱应由联合国赎罪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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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及对以巴和平的破坏力,特朗普可谓美国历任总统的“佼佼者”。他任内不但支持将亲巴勒斯坦的穆斯林兄弟会和伊朗革命卫军列作恐怖主义组织,更承认以色列对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的主权,其目的显然易见——以温水煮蛙的方式扼杀巴人的生存空间,且协助以色列扩大实质控制的版图,好让“终极谈判”时占尽上风。
与此同时,虽然特朗普的女婿白宫高级顾问库什纳(Jared Kushner)身为美国的“中东和平特使”,却在访问中质疑巴人的自治能力,跟其岳父一样完全无视国际法的权威和决议。自英国二战后慌忙撤出其托管地,巴勒斯坦的命运早已沦为“国际人球”,掺进来搞局的国家大多都是别有用心,政局难以走出拳头就是硬道理的逻辑。所以,若美方主导的谈判进程可获任何一国承认,断送的不单是巴人的生存空间,更有西方世界引以为傲的国际秩序。

担任白宫高级顾问的“第一女婿”库什纳 (视觉中国)

美国从来不是诚实的中间人

数十年来,不论是分裂前,还是分裂后的巴勒斯坦领导层,其实都在参与一个被操纵的和平进程,即便美国尝试在国际社会扮演一名中立的调解员,其和平蓝图亦只是欲盖弥彰的手段而已。再者,自特朗普上任后表明有意促成以巴和解的“世纪交易”(Deal of the Century),库什纳在巴勒斯坦领导层抵制下继续秘密地起草协议框架,惟巴人的缺席不但使协议的有效性成疑,其言论亦可反映其偏袒以色列。

日前,当库什纳被问及他是否相信巴人能够自治时,他却对提问中隐含的两国方案左闪右避,表明“希望随著时间的推移,他们将有能力管治”;另外,他又评论“在巴勒斯坦变得‘可投资’前”,巴人“需要有一个公平的司法系统、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问题是,库什纳的评论,又对西方半世纪以来亏欠巴人的基本生存空间有何相关?反而,面对特朗普以破坏国际法来袒护以色列的政策,巴人杯葛美方牵头的和平进程不但是情有可愿,更是有其必要。

以巴双方在3月25日互射火箭弹及导弹,令紧张局势升温。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3月28日表示,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暴力升级情况,以色列称已准备好在有需要时对加沙地区采取广泛军事行动。图为以色列3月25日空袭加沙。(美联社)

不过巴人对美国心存芥蒂,实非特朗普种下的恶果。自1993年以巴双方签定《奥斯陆协议》(Oslo I Accord)后,以色列从巴人手中强占得来的定居点,已由当年十万余个,大幅上升四倍,当中更不包括东耶路撒冷和加沙走廊。然而过去廿载,美方不但无力摆平双方的极端分子,更在协议遭无限期搁置后,对以色列在强占的土地上制造“地面证据”(facts on the ground),以及其种族隔离政策默不作声。

因此,不难理解去年民调中,为何只有43%愿意续视《奥斯陆协议》为可行方案。再者,去年亦有民调指出,在埃及、伊拉克、科威特等11个阿拉伯国家中,只有6%的受访者支持美国对巴勒斯坦的外交政策,故不难理解为何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King Abdullah II)上周晤库什纳后,仍重申两国方案的重要性。试问对一位屡屡在以巴问题中肆意无视、破坏国际法,又得不到阿拉伯民众支持的国家,又怎可能有提出一份具公信力的和平蓝图呢?

(Ibraheem Abu Mustafa/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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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巴冲突:国际治理的耻辱

不过,要形容以巴问题为联合国的耻辱,实有必要从昔日的“第一步”错着说起。1947年,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分割方案)将托管国一分为二,一边拨给犹太人,一边则拨给阿拉伯人,惟决议却未有细述如何制定和实施决议。尽管数以百万计犹太人在二战时被“工业化种族灭绝”后,成立以犹太裔为主体的民族国家思潮,已成为战后犹太复国主义者的主流共识,但诚如因逃避粹纳迫害的犹太裔政治学者鄂兰(Hannah Arendt)早年指出,联合国把巴勒斯坦一分为二的决议,不但无法协助两族和平共处,更会激起两派激进的民族主义,埋下暴力的漩涡。

回顾过去80多年涉及以色列的战争或冲突,其实可算是激进民族主义的延伸。须知,在国际关系101中,任何领袖都深知保护政权生存乃是首要任务:一方面,联合国在未有尊重周边国家的意愿下,确认以色列的独立地位,令阿拉伯世界坐立不安;另一方面,以色列亦意识到阿拉伯世界的敌意,自然也会武装起来,以硬碰硬。结果,这种由德国学者赫兹(John H. Herz)提出的“安全两难”,不但可反映在1948年至1982年期间发生的五次中东战争,也间接产生哈马斯(Hamas)、巴解(PLO)、法塔赫(Fatah)等组织成立。事后看来,相信众多支持第181号决议的国家,也没想过自己鲁莽的一票,最终点起了中东连绵的战火。

耶路撒冷谁属一直是以巴核心问题。以色列视圣城耶路撒冷为其“永恒且不分”的首都;而巴勒斯坦则声称会将东耶路撒冷定为未来国家的首都。(视觉中国)

问题是,以色列在多年来的“安全两难”威胁和暴力循环下,朝野上下已“习惯了”政权须不断对外扩张才能确保国家安全的基本假设。可是,这种歇斯底里式的极端民族主义最致命的地方,是将国家安全置于基本人权和国际法之上。事实上,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打压,不止于上述的例子——例如,国际法院(ICJ)曾裁定“六日战争”所夺取的定居点是非法扩张,而联合国更曾在超过135个场合多次重申巴人应享有的“归乡权”(Right to Return);另外,以色列军队在去年“回归大游行”(Great March of Return)中,曾向记者、救援人员、儿童和残疾人士开枪,甚有机会构成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又或是以色列国会(Knesset)去年通过恶法,正式界定以色列为“犹太民族国家”(Jewish Nation-state)等,皆可见该国的罪行罄竹难书。

©Haitham Nouraldin。HIPA Hope 2018-2019图片故事组第一名。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的示威冲突。(HIPA via 视觉中国)

这样说,非要断言否定以色列的存在,而是要点出昔日的工业化大屠杀,绝不能合理化、正名化以色列当下的横蛮行径。未来,以巴和谈的起步点应有四大原则:第一、停止及废除所有种族隔离政策;第二、确保两族可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无差别待遇;第三,以色列须交还不符国际法强占回来的土地;第四、联合国应取代美国作为公正的中间人,以重建全球对国际治理的信心。

可是,由1947年的以巴分割,到1974年联合国《巴勒斯坦问题的和平处置》方案,再到1990年代由美国推动以巴和谈,两国方案都是国际社会视为以巴冲突的解决方案,惟此当初就难解决中东诸国对“安全两难”的现实考量,更遑论是化解两族由鲜血化成的仇恨?值得反思的是,若鄂兰提出的“一国方案”当初没被排斥,即在巴勒斯坦建立以一个非以多数民族为主体的国家,让两族收归到同一主权国家下,这又能否将种族的差异局限于社会层面,而非演化成当下的政治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