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IS大审判】丧失思考能力也是罪? 转型正义不容操之过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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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日(26日),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的法院裁定,三名法国公民因加入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IS)而被判处死刑。据报,除了三名法籍公民,在未来数周,由库尔德人领导的叙利亚民主力量(SDF)可能会将涉嫌参与伊斯兰国的28,000人,移交给伊拉克当局,当中更可能包括至少来自50个不同国家的公民。
即使绝大部分被ISIS攻占的领土已被收复,但只要法庭一天未完成ISIS的相关审判,民众的怨恨也难言达成最终和解,一如1961年“耶路撒冷大审判”把残存的纳粹高官艾希曼(Adolf Eichmann)定罪,为史上最大规模的谋杀案之一画上句号。不过在伊拉克的转型正义过程中,不少非战斗人员,如商人、医护人员,甚或文员,也被当局控以支持恐怖主义之罪。到底这群ISIS的同流者是有如政治学者鄂兰(Hannah Arendt)所指的是“平庸的邪恶”,还是转型正义中的“双重受害者”?

ISIS:巴格达迪所带领的ISIS,是从圣战组织盖达(al-Qaeda)中分裂出来,推行伊斯兰教法,该组织以残暴的杀戮行径而臭名昭著。图为激进分子在街上巡游,挥舞ISIS旗帜。(法新社)

丧失思考能力也是罪?

尽管逾半世纪前的耶路撒冷大审判,与今天的ISIS大审判在规模、犯罪性质,以至受害人数上都不尽相同,但两者的审讯皆有涉及“协助犯罪”的疑犯,使得鄂兰提出的概念——“平庸的邪恶”(banality of evil)可给搬到桌面上再次引用。

二战前夕,鄂兰因犹太人的身份而逃离纳粹德国。移居美国后,1961年,她向美国杂志《纽约客》自荐到以色列耶路撒冷,亲身采访一场全球瞩目的纳粹战犯审判。当时,审判的主角是被以色列情报部门摩萨德(Mossad)越洋到阿根廷“绑架”回国的纳粹党卫队一级突击大队长艾希曼。不过,虽说军衔为“突击大队长”,艾希曼在处理“犹太人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Final Solution)实非因其军事才能得到赏识和重用,反却是他过人的官僚行政效率。事实上,艾希曼于1942年万湖会议后,其主要职责是为被迫移送到集中营的犹太人安排交通,以及“协助”犹太委员会执行德国颁布的法令。

纳粹高官艾希曼(Adolf Eichmann)被审讯的场面。(Wikimedia Commons)

虽然,对不少犹太人来说,将艾希曼处以绞刑是迟来的正义,但该次审讯仍有两个争议:一是以色列特务在没有授权下,私闯外国领土执行任务;二是鄂兰对艾希曼的评价。虽然鄂兰不但对主审的三个法官表示敬意,也为艾希曼的死刑背书,但她却不似多数犹太人般,以“绝对之恶”的言词来描述艾希曼,反是用以“平庸的邪恶”来形容暴行的本质,惹来不少恶意的抨击,甚至死亡恐吓。

对鄂兰而言,邪恶不一定如希特拉般狂暴如雷,也可以平庸地展现在任何人身上,而且发挥的作用绝对不下于血腥的屠夫。她认为,“当我说到平庸的邪恶,仅是站在严格的事实层面,我指的是直接反映在法庭某个人脸上的一种现象⋯⋯(艾希曼)为了获得个人提升而特别勤奋地工作,除此之外,他根本就没有任何动机⋯⋯直白地说,他只不过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他只不过不思考罢了——但这绝不等于愚蠢。是不思考,注定让他变成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人之一。”然而,当鄂兰形容艾希曼“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时,实非要说他盲目行事,而是他的想像力缺乏一种从受害者出发的思考角度,亦即是康德所说的“广延的心智”(enlarged mentality),故可见艾希曼在回应审问时,大多都以“奉命行事”作答。

在伊拉克的转型正义过程中,不少非战斗人员,如商人、医护人员,甚或文员,也被当局控以支持恐怖主义之罪。(AP)

同流合污或有苦衷 转型正义不容操之过急

在ISIS大审判中,撇除直接参与战斗的将领和军人,也有不少与ISIS有所关联,而被送上法庭。问题是,这群非战斗人员中,有多少是像艾希曼般仅为了个人荣耀,自甘放弃对善恶的判断力来服务权威;又有多少人因为自身或家人的生命安危,甘愿屈服于ISIS的恐怖管治,同流合污呢?虽说两种邪恶现时在数字上难以考证,但现时伊拉克的转型正义中,实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

诚如曾到法庭观看审判的耶鲁大学研究员David Marshall指出,对于什么程度的证据足以定罪,以及如何解决被胁迫下作案,(法庭)皆没有一个清晰且确定的标准。即是说,该国现行的反恐刑法(第13/2005号),可说是涵盖各种罪行,包括成员资格或“支持”恐怖主义组织。这条含糊不清的法例,不但没有明确阐明“支持”有何实质意思,也懒于探究非战斗人员的罪行,是属于平庸的邪恶,或是被迫的邪恶,故难以处理不少自称被迫支持伊斯兰国的嫌犯。情况有如Nineveh反恐法庭的案件中,一名男护士在ISIS接管该地区后,向组织成员提供医疗服务而在年初被起诉

库尔德族民兵组织“叙利亚民主军”(Syrian Democratic Forces,SDF)肃清伊斯兰国(ISIS)战士的行动仍在持续进行,2月20日一支载有数百人的车队,从ISIS在叙利亚的最后据地巴古斯(Baghouz)撤离。SDF还警告ISIS成员:不投降就灭亡。(视觉中国)

再者,伊拉克全国的法院在程序公义上也无统一的标准。虽然实地考察时,Marshall曾以“专业”来形容位于摩苏尔的反恐法庭,但其他城市却是大相迳庭。例如,国际传媒曾以“十分钟审判”,来戏谑首都巴格达中央刑事法院的繁忙情况,该法院曾在两小时内,成功完成14名疑犯的审判、定罪和处刑。可是,在短短十分钟内,疑犯随时根本就连控罪也未搞清,更遑论是清楚陈述当初“支持”ISIS的苦衷、动机和实况?

毫无疑问,在后ISIS时代,大审判在转型正义有其必要,除了还原史实,转型正义也可为后人留下宝贵的材料,避免重蹈覆辙,同时亦能协助受害人达致法律和心理上的最终和解、抚平伤口。不过,在战争中非战斗人员在道德和法律责任上,有时实在难以像军人般可划出一条善恶分明的界线,而“后勤人员”中,相信也有因个人仕途和野心,甘愿放弃思辨能力的平庸之辈。要避免在大审判中制造“两重受害者”,庞大的资源、时间和耐性,皆是缺一不可的要素。可惜的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对筹组国际法院来审理ISIS一直兴趣不大,并仅以情报交流来支持伊拉克当局,但“十分钟审判”是否符合转型正义的真正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