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21世纪的种族隔离暨殖民大国
以色列大选结果尘埃落定,现任总理内塔尼亚胡(Benjamin Netanyahu)领导的保守利库德(Likud)集团,成功击败由甘茨(Benny Gantz)领导的“蓝与白”联盟。一如选前所料,几乎所有右翼政党,包括Shas、UTJ,以及Yisrael Beiteinu等,都已表达支持内塔尼亚胡,使他将超越开国总理本古利安(David Ben-Gurion),成为在位时间最长的总理。
尽管内塔尼亚胡现有三宗贪腐案缠身,但是次选举亦清楚反映出大众的意愿——选民不仅支持他续任总理,更表现出对现行种族歧视和殖民政策的肯定和“再授权”。选前内塔尼亚胡为争取右翼选民及政团支持,表明若再次连任,以色列将吞并约旦河西岸的犹太殖民区。如今连任已成定局,可以预料未来以色列将会变本加厉,横蛮地加快扩大定居点,以赶绝原居的巴勒斯坦人。
行政、立法当作殖民工具 巴人还尚余多少生存空间?
自1967年“六日战争”后,以色列就在强占得来的土地,陆续建立犹太人定居点。事实上,以色列历届政府都以各种法律和行政手段,扩大殖民地的据点,还提供补贴、税务减免及各项电水费优惠,鼓励以色列的犹太人在没有国际社会认可的定居点,建立永久居住地及经济中心。尽管以色列当局偶尔会用上国家安全作借口,合理化其殖民活动,但背后的政治盘算昭然若揭——即在强占的土地上制造“地面证据”(facts on the ground),以确保巴勒斯坦在任何形式的最终协议上,可获的领土将愈来愈少。
过去多年,以色列已有“层出不穷”的手段,来强占巴人的土地和财产,其中一条就是《缺席者财产法》(Absentees’ Property Law)。该法订明,所有在1947年11月29日后被驱逐、逃离或离开该国的人,其财产会交由以色列当局控制作为“保管”。不过,当“缺席者”的财产被充公后,很多时当局都把土地移交到半官方机构犹太民族基金(Jewish National Fund),继而管理并转让至犹太人手中(注一),用以配合官方拓展殖民政策。据联合国的资料显示,单在去年12月,西岸已有460个原属巴人的建筑物被拆除或充公,与2017年同期相比上升10%,当中更有一所新建的学校被希伯伦社区占领并拆除。
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的报告指出,现时当局已有大概250个定居点,遍布整个约旦河西岸,而大多数的定居者都住在西岸C区(Area C),但亦有约三分之一居住在东耶路撒冷。更甚是,以色列不仅有意开垦住宅用地,也控制了C区60%土地(超过53,000公顷),当中包括20个工业区和估计9,300公顷的农业用地。更有甚者,在“国家安全”的考量下,以色列军方对巴人实施了严格的行动自由限制,超过400多公里的道路不容巴人使用,连带正在兴建的700公里的“隔离墙”(用以分隔西岸和以色列)等等举措,均证明踏入21世纪后,种族隔离和殖民主义仍在文明社会阴魂不散。
以色列罪行罄竹难书 巴人基本人权荡然无存
对于长达半世纪的高压政策,国际社会实非全无回应,惟以色列素来就是以蔑视国际共识自居。例如,2016年12月,联合国第2334号决议已明确写道,“以色列有义务严格遵守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联合国)谴责所有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相关决议,旨在改变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包括修建和扩大定居点、迁移以色列定居者、没收土地、拆毁房屋和导致巴勒斯坦平民流离失所”,惟以色列早已“习惯”了国际社会的谴责。
不过,定居点政策仅属以色列视人权如无物的一例,以色列还有不少罪行值得一记。由于在以色列眼中,容许巴人回归到原居地将会改变该国的人口结构,削弱犹太人的地位。所以,不论是国际法院(ICJ)裁定“六日战争”所夺取的定居点是非法扩张,或是联合国在超过135个场合多次重申巴人的“归乡权”(Right to Return),以色列都因为决议并无强制性,继续无视“归乡权”是不可剥夺的权利(Inalienable Rights)的基本权利,压榨巴人的生存空间,实为近代国际治理的一大败仗。
除此之外,去年巴人发起的“回归大游行”(Great March of Return)中,以色列军队亦有犯上战争罪之嫌。联合国一个调查委员会的文件写道,“委员会有充分理由相信,在大回归日期间,以色列士兵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其中一些违法行为更可能构成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委员会亦有合理理由相信以军狙击手向记者、救援人员、儿童和残疾人士开枪⋯⋯”这还是一个以民主自居的国家应有之义吗?
讽刺的是,1994年曼德拉(Nelson Mandela)赢得南非大选,象征着南非的种族隔离政权走向终结;今天,内塔尼亚胡赢得大选,却标志着种族隔离和殖民主义在以色列仍是大有市场。平情而论,现时巴人的困窘,或多或少都可反映联合国的根本缺陷所在,故短期仍难有作为,但仍须强调,二战后确立的国际法已对基本人权早有共识,以色列绝无半点理由(包括国家安全),可以夺去巴人手中具有凌驾性和不容谈判(Non-negotiable)的基本人权。
注一:White, Ben, and Haneen Zoabi. Palestinians in Israel: Segregation, discrimination and democracy. London: Pluto Press, 2012. P.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