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置居】“以绿代公”藏四大弊端 政府不应剥夺市民租屋权
林郑月娥本月发表施政报告,房屋政策是重要一环。她在改变资助房屋定价、资助对象上作出了改革,值得肯定。但是,她理应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她去年推动绿置居恒常化,将公屋转作绿置居,明显削减了出租公屋的供应量,未有兼顾基层权益,社会必须警惕“以绿代公”所带来的四个弊端。
问题一:减少出租公屋供应
政府经常强调,“以绿代公”不会影响出租公屋供应数量,因为公屋户购入绿置居单位后,将会释出单位予轮候册上的市民入住,惟这说法实属自欺欺人。由于绿置居在补地价后可以自由出售,价格将与私楼相差无几,该单位不可能再流转到基层手上。
另外,前运房局局长郑汝桦在回应议员复推租置计划(将公屋出售)的诉求时曾经指出,回收单位一直是公屋供应的重要来源,一旦将出租公屋出售,部分公屋单位将不会再交还房委会作再编配之用,这解释同样可以套用于绿置居。观乎立法会文件,2008年至2013年间,每年由房委会收回的公屋单位数量介乎5,000到10,000,“以绿代公”后,房委会回收的单位数目,将相应降低。
问题二:基层市民被边缘化
“以绿代公”的另一弊端,在于令基层市民愈住愈偏僻。为了吸引市民购买,政府倾向将交通便利的市区公屋转为绿置居。举例说,第一个绿置居项目景泰苑,就位于新蒲岗,至于即将接受申请的丽智邨,则位于长沙湾东京街。虽然林郑月娥去年宣布将位处偏远的火炭公屋项目转作绿置居,但因为单位数量过多及选址问题,原订方案被房委会否决。
正正因为要考虑市场因素,“以绿代公”不但会减少绿置居供应量,更令市区出租公屋的数量减少。政府将出租公屋安置于偏僻地区,公屋户只能在接受原区低薪工作或相对高薪的跨区工作中二择其一。选择前者,他们的生活将更捉襟见肘;选择后者,他们则须每天浪费大量时间在通勤之上。
问题三:增加市民生活成本
林郑月娥虽然强调绿置居的供款占入息比一般不超过40%,但是,对于基层市民来说,交通、食物等基本生活开支已占他们入息的一大部分,40%的供款比率着实不低。加上,市民在购入绿置居后,须缴付管理费、大厦维修费等,让他们的生活百上加斤。
由于出租公屋是房委会或房协的物业,故此,市民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需要支付维修费用,但是,市民购入绿置居后,已属单位的业权人,将来大厦作大规模维修时,即须支付大笔款项。近年来,部分居屋单位老化,需要大规模整修,整个屋苑的维修费可达数千万元。
另外,公屋租金已然包含了管理费、差饷,现时公屋的租金两年一检,纵然机制被批评为“只加不减”,但仍在可控范围之内。观乎统计处2016年中期人口统计数据,公屋租金中位数不过是1,500元。但是,首个绿置居项目景泰苑的平均管理费为529元,再加上差饷、按揭利息等开支,或比公屋租金更高。
固然,有人认为购入绿置居与否只属自愿性质,但这说法忽略了政府近年来不断收紧富户政策,迫一些所谓“富户”交出公屋;私楼格价高企,他们或被迫购入绿置居。至于维修费、管理费等成本,政府或许因为考虑销情,少有就此警惕市民。
问题四:不符合分配正义原则
林郑月娥去年在接受访问时提出公屋封顶论,引起公众哗然,及后她收回言论。但在同一个访问中,她提出了同样危险的补贴论,至今尚未收回。她指出:“在现时情况,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来的租金不足够填补差饷、管理费及维修费用,所以每建一间出租公屋单位,就加重房委会的财政负担”。
林郑月娥的说法,至少有两个谬误。其一,出租公屋是基层市民的基本权利,不应被房委会自负盈亏的原则凌驾。其二,由于符合绿表申请资格的市民,入息资产本就不高,政府要藉他们的供款,补贴房委会的公屋支出,无异于要社会弱势补贴弱势,谈不上合乎分配正义原则。
今届施政报告已然宣读完毕,但林郑月娥的任期还剩下数年,她还须继续解决香港的诸种不公。这份施政报告的一大败笔,在于她未有正视基层市民所遇到的困境,甚至说其视若无睹也绝不为过。香港的经济易受外围影响,基层的生活成本上升急速,而房屋作为市民生活的主要开支,出租公屋对于基层来说更为重要,政府理应扩大房屋资助网,保障社会弱势,而非继续“以绿代公”,蚕蚀基层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