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一脑”下月生效 消费者或被双重征费 环保署不规管?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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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四电一脑”产品(即空调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电脑、打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废电器计划)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届时购买“四电一脑”产品时,可向销售商要求安排免费的法定除旧服务,销售商指定的收集商会从消费者要求的处所移走一件属相同类别的电器,并送交指定的循环再造商妥善处理。但是,原来目前在本港只有三间领有牌照的收集商,而不少大型销售商更只会联络其中一间名为欧绿保综合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的环保园公司。销售商送新电器时,不会免费同步回收旧电器,只会联络欧绿保来回收,相差或多于三日。 若市民坚持销售商同日带走旧电器,或要支付销售商“升级服务”费用,而政府不会就这些收费作出规管。换言之,届时作为消费者的市民大众,除了需付再造费外,更可能需要承担额外费用。

(环保署网页)

生产者责任制属务实措施 应开放市场“便民”

环境局早于2013年5月推出《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13-2022》,指未来将逐步扩大生产者责任制,以减废和促进回收业发展为目标。而废电器电子产品更是计划目标的重要部分,故此环境局早于2010年便向公众咨询,结果显示社会普遍支持就废电器电子产品引入生产者责任计划。

根据环保署数据,2015年本港废电器及电子设备产生量达7.45万公吨,当中5.4万公吨电器废物会在未经拆解或经简单拆解的情况下直接出口,占总电子废物量72.5%;而其余1.6万公吨则弃置于堆填区、4,500公吨在本地循环再造或重用,分别占总电子废物量21.5%及6.04%。数字显示香港并没有妥善处理电器废物。

最终立法会于2016年3月通过俗称“四电一脑”的生产者责任制,当中“四电”指电视机、冷气机、雪柜、洗衣机,而“一脑”则是指电脑产品(包括电脑、列印机、扫描器及显示器);凡处理、贮藏、再加工或循环再造有关废电器产品时必须取得废物处理牌照。政策主要有两个目标:一、确保受管制电器废物得以妥善处理,减轻堆填区压力;二、出入口电子废物须取得许可证,借此规管进、出口电器废物。

《2016 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 ( 电气设备及 电子设备 ) ( 修订 ) 条例》“四电一脑”制造商及进口商须向环保署登记为登记供应商,并为“四电一脑”缴付循环再造费,以及须为消费者提供除旧服务。法例生效后,电视机及雪柜的收费为每件165元;洗衣机及空调机每件125元;显示器收费为45元;电脑、列印机及扫描器收费为15元,费用由环保署登记供应商缴付。虽然,法例的原意是从“源头”上向生产者征费。但是,在执行上,销售商在销售电器时会向消费者收回费用,并需按法例安排除旧服务。

“WEEE.PARK”厂房内囤积约300公吨废电器,欧绿保指2至3星期内可完全处理。(劳敏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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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环保署规定“销售商必须备有经环保署批注的除旧服务方案”,而在执行上电器销售商可指明一名预定收集者、最多四名后备收集者来提供上门收旧电器服务或由销售商自行提供。但是,根据环保署资料,本港目前有三间持牌回收商处理旧电器,但大部分销售商都是找环保署“四电一脑”回收计划营办商“欧绿保”处理,其余两间是“亿达”及“齐合”,还有九宗牌照申请在处理中。而“欧绿保”的服务承诺在“于三个工作天内联络申请者以确认回收安排”。换言之,消费者将来可能需要在收到“新机”后,仍需把“旧机”安置在家中数日待收集商上门回收。

而另一个选择是支付额外费用,要求送货的零售商即日取走旧机,而环保署副署长吴文杰坦言,没有明文规定收集商最迟何时要上门收走旧电器,但相信“欧绿保”在情况许可下尽量满足消费者要求,而销售商若自行提供服务时,收费则未有规管。“01观点”查阅一些较大型的连销电器零售商的现行做法是在提供回收旧电器的“升级服务”时,收取一百至数百元不等的费用。而将来若消费者要求类似服务,估计收费会与目前相若。但是,在新法例下,消费者已需要支付再造费,若仍要付款使用“升级服务”,做到“无缝交接”,无疑是双重收费。

一些较大型的连销电器零售商有提供回收旧电器的“升级服务”,并收取一百至数百元不等。

环保署三拒“亿达”货柜入境 署方应尽快审批余下申请

事实上,除了每年受政府两亿资助的“欧绿宝”外,目前亦有另外两间公司持牌,包括“亿达”及“齐合”。但是,“香港01”早前曾揭发“亿达”,疑透过由相关公司经营、位于元朗南的回收场,将进口美国电子废料“洗底”扮成本地废料,再送到环保园处理,涉违租约。环保署分别于09年、10年及13年间于“亿达”货柜发现阴极射线管(CRT)显示器及废电池等有毒电子废料,于是拒绝货柜入境并遣回原地。香港法庭纪录亦显示,2008年及2013年,“亿达”曾三度被控没有许可证而将受管制废物输入香港,亦即“亿达”其实早于2009年前,已牵涉有毒电子废料贸易,而检控的环保署亦一早知情,惟署方仍于2011年向“亿达”批出以超值价租用环保园,营运电子废料回收厂。

政府环保园租约规定,租户只可处理本地产生的废料,惟《香港01》与BAN调查发现,“亿达”疑透过元朗回收场将美国电子废料“洗底”,扮成本地废料再运入环保园处理,巧妙绕过租约规定。(香港01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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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间公司目前竟成为全港仅三间的持牌“收集商”之一,情况令人忧心。长远而言,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特别是避免消费者因忙碌的工作下,“被迫”选用零售商提供的收费回收服务,环保署应尽快审批余下的九宗牌照申请。透过引入更多竞争,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免消费者需要无了期等候收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