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水事件聆讯中挨批 前水务署长竟获银紫荆 授勋制度被指荒谬?
“01观点”早前(7月10日)曾探讨“铅水事件”发生三年后,各个涉事方的命运迥异。当中被指负责11条受铅水影响屋邨的水喉工程的林德深等3名持牌水喉匠除牌,因食水含铅事件后展开的内部调查发现3人违反《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而有水喉匠更指水务署欲改变制度,变相对水喉匠“赶尽杀绝”。另一边厢,当时的水务署署长林天星却因“提升香港的食水安全”而在7月1日公布的授勋名单中获颁发银紫荆星章。有网民直斥其非,表示对相关制度的不满。原来按现行的制度所有授勋的提名均虽经“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考虑及向行政长官推荐,并由行政长官作出最终决定。但是,“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与决定标准长期引起争议,到底这个委员会是如何运作的呢?我们或许可从林天星获授勋一事了解。
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曾狠批水务署 林天星被指“专业不足”
2015年7月5日,立法会议员黄碧云举行记者会,表示从九龙部分公共和私人楼宇收集的水样本中,发现每公升食水铅含量超过10微克,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在2011年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所订的暂定准则值。其后政府在水喉的焊料中发现铅。时任行政长官的梁振英会同行政会议在同年8月13日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第2条委任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职责包括确立公屋项目食水含铅超标的原因、检讨现行食水的规管及监察制度及就本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议。
据当时的报道,委员会调查期间发现不少本港的水喉接驳工程均非由持牌水喉匠“亲自”施工,而水喉匠只是签名核实,认为有关做法违反《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但林天星当时以水务署署长身份代表部门作供时竟指出“法例难以执行”,并“咬文嚼字”反驳指条例并没有“亲自”二字,企图为水务署没有尽责监管开脱。但当时随即被担任委员会主席的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反问“法例亦没有列明高等法院法官需要‘亲自’审案,难道审讯过程可以假手于人?”但代表委员会的律师其后展示一封水务署在90年代发出的通函,列明烧焊工程须由持牌水喉匠施工,但林天星认为通函没有法律效力。而现行做法是容许由工人进行工程,又认为水喉匠在施工时,不一定要在场,但若整个工程都不出现是不可接受。换言之,水务署作为《水务设施条例》的监管者,本身就对违规情况视若无睹,甚至纵容犯法。
据《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对水务署“采纳的取样规程难以理解”,更指“有鉴于水务署不愿承担这方面(内部供水系统)的重要责任,因此该署忽略了食水含铅这问题便不足为奇了”委员会并认为水务署官员未能充分理解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饮用水水质准则》,及“未有维持持牌水喉匠机制稳健地运作。”据传媒报道,委员会更批评过林天星本人“专业不足”及“固执己见”。
林天星获授勋 或进一步冲击社会对授勋制度的认受性
虽然,当年社会已有声音作为“铅水事件”的涉事官员之一,林天星有必要负责。但是,林天星并没有选择辞职问责,而一直安坐水务署署长之位至2017年底荣休,并获近1,200万退休金及每月7万多元长俸,更获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赞扬“一直对工作展现热诚和表现专业,出任水务署署长期间,领导水务署面对及处理各项挑战”。当时食水苦主大联盟召集人兼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就批评,林天星“袋袋平安”退休是十分讽刺的事情,因铅水事件不但没有任何官员需要负责,反而一众铅水苦主至今未获任何赔偿,“犯错嘅人得到奖赏,真系好难接受!”但问题是,在林退休后不足一年,他竟因“提升食水安全”获授勋恐怕更难为市民及一众受“铅水事件”影响的苦主所接受。
但是,为何每年政府于回归日公布授勋名单均引起社会的讨论及一定程度的反感呢?这或与提名制度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的组成有关。授勋及委任太平绅士的原意是“颁授勋章及奖状是要表扬受勋人士对香港所作的重要贡献或其在公共及社区服务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委任太平绅士则受《太平绅士条例》(第510章)规管。太平绅士须履行职能,包括巡视羁押院所或扣留中心,以确保其有效管理;并确保在囚人士不会被不公平地对待或被剥削权利。”
虽然,授勋制度有明确的崇高意义,但是社会人士原来没有“直接提名权”的。据政府网页资料,虽然公众人士亦可直接提交礼宾处处长的提名,但提名亦会转交有关的局或部门处理,再由有关部门首长作“二次提名”。“为确保授勋及嘉奖的推荐标准一致、恰当和符合核准的颁授准则,由各局局长和部门首长提交的提名书(纪律部队和廉政公署长期服务奖章的提名除外),会经由遴选委员会审议。”换言之,据现行制度除了政府官员外,一般社会人士是不合资格直接提名任何人获奖的,而必须先经相关政府部门评定,并作出提名。
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负责初步甄选有关授勋及嘉奖人士的提名,以及有关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提名,向行政长官作出推荐。行政长官会亲自决定是否接纳推荐授勋和嘉奖的名单及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名单。(政府总部礼宾处网页)
但是,作为关键把关者角色的“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又是如何组成和运作的呢?现行的“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的组成由三类人士组成包括政府官员、行政会议成员及杰出的社会领袖。而为了协助遴选委员会工作,政府成立了两个小组委员会,分别是“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公务员)”和“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一般市民)”。
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公务员),其成员包括︰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主席)
公务员事务局常任秘书长
保安局副秘书长(2)
一般职系处长
礼宾处处长 (秘书)
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一般市民),其成员包括︰
行政署长 (主席)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
社会福利署署长
工业贸易署署长
教育局副秘书长 (3)
创新科技署署长
礼宾处处长 (秘书)
虽然,其中有“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一般市民)”负责处理非政府人员的提名。但是,与“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公务员)”一样,两个小组委员会均由政府官员组成,不包括任何社会人士甚至行政会议或立法会议员,其组成的代表性备受质疑。但是,按现行的做法,“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很多时依赖这两个小组委员会作初步筛选,所以留下来的名单或以公务员或前公务员为主。
而按林天星退休时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罗智光对他嘉许语,可见政府肯定林天星对水务署的贡献,所以尽管他在四年任期内因“铅水事件”而备受争议,甚至水务署及他本人受到独立调查委员会的质询和批评,林天星获得授勋似为意料中事。
若政府希望社会“大团结”、“大和解”,实应该检讨现行的授勋委员会制度,特别是引入非政府官员进入“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公务员)”和“非主要勋衔小组委员会(一般市民)”。否则,将难脱被批评“围威喂”或向自己人“分猪肉”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