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足居住权.倡议(一)】照顾夹心阶层选择权 增建中产公屋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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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私楼已上天价,跟从市场订价的居屋也不见得便宜,一般公屋的入息门槛又非基层以外人士所能跨过,结果,夹心阶层往往无所适从,不少人“被迫”上车,或者租住昂贵的私楼。对于这班无助的人,政府为何不广建只供租住、适用于夹心阶层的公营房屋?
事实上,现时香港也有三条“中产公屋邨”,它们分别位于哪里?为何政府不愿继续发展?

骏发花园(房协网页)

文章系列︰
一、照顾夹心阶层选择权 增建中产公屋
二、徙置大厦进化成公屋 再进化会是什么?
三、“最小居住面积”可行 政府不能再拖

说起出租公营房屋,大众一般会想到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以“邨”命名的廉租公共屋邨,但其实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还建有一类为数较少的“乙类屋邨”,其租金较高,而且只供家庭申请租住。

现时全港共有三条乙类屋邨,包括北角健康村(重建)、油麻地骏发花园,以及荃湾宝石大厦,以健康村为例,其租金介乎$4,003至$7,359之间,远较一般公屋为高,因此外界俗称之为“中产公屋”。理念上,乙类屋邨单位是为入息水平稍高、却又买不起私楼的家庭而设,是不少家庭最渴求的事物。

乙类屋邨租金。(房协网页)
乙类屋邨申请资格。(房协网页)

政府多年来不断向大众推广自置居所(详见后文),使不少人觉得“买楼”才是人生常态,“租楼”只是权宜做法,因此有人或会认为居屋已能照顾夹心阶层,乙类屋邨实是叠床架屋。然而,到底要买楼还是租楼,应该视乎当事人的财政能力、需要,以至人生规划,政府有必要确保大众具选择权;再者,市民将大部分积蓄与工资用于首付与供楼,变相压抑了消费能力,这根本不利整体经济发展(当然,受惠的则是地产商),遑论自身的财政自主权(为储首付与供楼而喘不过气,还能怎样过活?)

那么,明明“中产公屋”是已存在的事物,为何政府却拒绝扩展计划?

很多人都知道百老汇电影中心旁边的屋苑名为骏发花园,但较少人知道那是香港为数不多的“中产公屋”。(资料图片)

政府理由一︰政府不应干预私人市场

2009年,房协行政总裁黄杰龙向传媒表示,有意兴建新的乙类屋邨,帮助夹心阶层觅得力能负担的居所。不过,他在当时也明言,为免干预私人市场,即使真能获政府准许兴建新的乙类屋邨,单位数目也不会太多。尽管如此,政府还是担心中产公屋会冲击私楼市场,因此拒绝房协的建议,令计划胎死腹中。2014年,房协落实分阶段重建旗下的筲箕湾明华大厦,终于得到政府“原则上同意”划出部分单位作中产公屋,但是单位数量不足1,000个。

就此,这种“政府不应干预私人市场”的思维,其实早就应该摆脱。须知道人皆有“住屋权”,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早已将获得“适足居所”(adequate housing)列为权利,其构成条件包括“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据国际调查机构Demographia分析,香港已连续八年“荣登”全球最难买楼城市排行榜第一位,最新一年数据指,香港家庭要不吃不喝19.4年才能买楼,抛离紧随其后的悉尼6.5年。香港的房屋是否具“可负担性”?相信社会自有公论。

政府的存在意义与责任,在于重新分配社会资源;寄望自由市场能达致最佳供求平衡,不过是缘木求鱼。“政府不应干预私人市场”只是学派教条,而非永恒真理,假如政府的不作为会令市民处于水深火热,又或者政府的干预能带来好处,为何政府还要执意抽身于市场之外?再者,诚如立法会房屋事务委会员副主席、民主党尹兆坚所言,政府其实一直在干预市场︰“政府没干预过市场吗?那夹屋、绿置居、首置上车盘是什么?政府本就理应适当地介入市场,假如应做而不做,令事情失控,或者令某些人得益,也是一种消极干预。”

假如政府的干预能带来好处,为何政府还要执意抽身于市场之外?(资料图片)

政府理由二︰不可影响“三年上公屋”目标

公屋“三年上楼”目标也是政府抗拒增建中产公屋的原因。公屋轮候册上的一般家庭轮候时间已达4.6年,远超目标,身兼房委会主席的运房局局长陈帆亦承认情况令人沮丧,更估计未来五年也难以做到“三年上楼”。在土地有限的情况下,若将部分可兴建“一般”公屋的土地拿来兴建中产公屋,必定会减慢“一般”公屋申请人的轮候时间,故政府一直不欲增建中产公屋。

这说法在平时自有其道理,但不适用于新发展区。举例来说,倘若政府全面发展粉岭高尔夫球场,那将是一个全新的社区(面积与荃湾市区相约),在此前提下,政府要思考的是如何在该处尽可能兴建最多的公营房屋。当然,为平衡社区的居民阶层分布,避免社区沦为又一“悲情城市”,政府不可能只建公屋,例如新界东北新发展区的公私营房屋单位比例便为6︰4。然而,从社区规划的角度而言,若不想社区只有基层市民,政府大可以在新社区多建居屋和中产公屋,没必要拨出太多土地兴建私楼(港铁站上盖也可以建公屋,详见〈【01倡议】港铁站上盖岂是发展商囊中物?〉)。

假如港铁站上盖也用来兴建公营房屋,当可纾缓政府经常挂在口边的“土地不足”问题。图为日出康城。(资料图片)

政府理由三︰影响私楼落成量

按官方数据,近年私人住宅单位的实际落成量一度追不上预期,因此政府也能以之为由,拒绝拨用更多土地兴建公营房屋;然而,值得反思的是,私人住宅单位的建造目标是如何厘定的?前运房局局长张炳良在《长远房屋策略》序言中表示,“公私营房屋供应比例为60︰40”,但这个比例是缘何厘定?为何不是65︰35,或者70︰30?回溯香港房屋政策发展源流,则可知政府重视自置居所(包括私人楼宇及资助房屋),实有其政治考虑。

1987年,政府发布重要文件《“长远房屋策略”政策说明书》,订明当局的目标包括“鼓励住户自置居所”,更大胆预计在2001年之时,公屋将会供过于求,因此应设法善用私人机构的资源;1997年,特首董建华发表第一份施政报告,声言要在2007年底前,让70%家庭拥有自置居所。回首过去,可知这些期许均告落空;然而,2014年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仍坚持要“协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自置居所的愿望”、“丰富资助自置居所的形式”,林郑月娥政府亦建议将绿置居恒常化,并推出首置上车盘,政策可谓一脉相承。

香港大学城市及规划设计系系主任赵丽霞教授认为,九七前后的政府极力推广自置居所,其实是出于政治因素,她曾撰文分析指,“以按揭供款购置房屋或拥有一个具高重售价值的单位,均会令业主与社会连上某些利益关系,对过渡期的香港经济将产生稳定的作用”,或可纾缓人才外流的问题。

但到了今天,政府依然重视推广自置居所,根本并不明智。一来,楼价高不可攀,继续鼓励市民买楼,非但不能留住人心,反而令人觉得政府荒谬;二来,如上所言,推广自置居所会压抑市民的消费能力,不利经济发展——当然,市民将大部分资金投放至房屋市场,最受惠的自是地产商。

楼价高企,为何政府仍执意推广自置居所?有人认为,此策具政治意义。(卢翊铭摄)

政府理由四︰房委会与房协须自负盈亏

除了坊间惯言的“地价收益庞大”、“明益财团”外,房委会与房协头上的“自负盈亏”金刚圈,也是政府推广自置居所、不愿广建公屋的原因。房委会和房协一直要为兴建及修维房屋自行筹措资金,故对它们来说,只租不卖的公屋可说是“亏本货”,是以坊间有“居屋补贴公屋”的说法;若要求房委会与房协兴建更多公屋(包括成本较高昂的中产公屋),可以想见,政府将以资金问题作挡箭牌。

然而,政府和社会都必须思考,假如我们同意“住屋权”是人权,那么为何房委会、房协,以至市区重建局等公营机构均须自负盈亏?尹兆坚就认为,房委会“自负盈亏”的做法必须检讨,“现在是非常时期,要有非常手段。政府不是缺钱,为何不能‘大手笔’解决?坚持自负盈亏,房委会只能‘塘水滚塘鱼’,再者,若向前追溯,房委会最初钱从何来?不也是政府注资?房委会曾经财困又是如何解决?也是政府注资。所以政府不应再用‘假自负盈亏’作挡箭牌,而应更积极作为。”

事实上,政府在2014年已成立“房屋储备金”,用来应付最新《长远房屋策略》订定的公营房屋建造计划,现已滚存至788亿元。政府愿意未雨绸缪,诚为好事,但长远而言,更应视建屋费用为政府的恒常开支,不能因费用高昂而轻言削减公营房屋建造量,或者千方百计推市民置业,使之长期背负楼债,又间接壮大地产商。

假如我们同意“住屋权”是人权,那么为何房委会、房协,以至市区重建局等公营机构均须自负盈亏?(资料图片)

以现时标准来看,前文介绍过的乙类屋邨,其申请门槛之高,其实也满足不了夹心阶层的需求;因此,若政府有意增建这类型的中产公屋,必须重新厘订申请资格。但无论如何,政府应当增加租住公屋的阶梯,让市民有选择租住公屋的权利,而非被迫置业。

特意为夹心阶层提供租金较高、设施较佳的公屋,而非直接提升所有公屋的申请人入息及资产限额,好处是方便政府进行市区规划(即上文提及到的“平衡居民阶层分布”),也能满足中产阶层对生活质素的要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单是所谓的中产公屋,其实所有公屋均应提升品质,毕竟为市民提供“适切”住所,是政府的责任。未来的公共屋邨应该如何发展,当可从香港的公营房屋史找到启发。详见〈【适足居住权.倡议】徙置大厦进化成公屋 再进化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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