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新居屋“癫价”出售挨批 应按负担能力与平均成本计价
新居屋在本周四(29日)起接受申请,市民的焦点也放在售价。单位沿用市价“七折”定价,但最贵平均呎价达到9,755元,显然超出一般人的负担能力。民间团体和政党要求改革居屋出售准则,首要跟市价脱钩。在此之上,“01观点”建议考虑平均建造成本,配以市民入息和开支比例定价,再禁止居屋透过补地价流入自由市场,防止资助房屋商品化,还原居屋自住用途。
“七折”出售仍属天价 新居屋定价漠视市民负担能力
房屋的最大功能是居住,不是投资。然而,香港的楼房甚具投资价值,加上缺乏租务管制,以港人只好置业。政府的资助置业计划鼓励港人买楼,居屋计划成为公屋和首次置业者的踏脚石。
现行的居屋定价准则,美其名按市价提供折扣,以反映申请住户负担能力。具体来说,是出售的单位中至少有一半,可以让现时在“白表”申请人入息上限的合资格住户买楼后,按揭占入息比例不超过四成。在一般情况下,房委会以市价“七折”售楼。
居屋定价本身按地区、设计、设施等因素而有差别,市区居屋通常较新市镇昂贵。而近年新居屋因为定价跟随市价,本地楼市节节上升,居屋定价水涨船高,进一步扩大不同地区新盘售价。以今次三个项目为例,东涌裕泰苑最小单位卖159万元,长沙湾凯乐苑最大单位卖630万元。一般单位相信动辄要三、四百万元。
政府曾称,若果定价未能符合负担能力基准,房委会会考虑增加折扣。事实是,最新一批居屋依旧以市价“七折”出售,只放宽白表申请人的资产和收入上限,摒除了负担能力这因素。
坚持高于成本价出售 或受地产商压力
可想而知,如果储蓄有限,入息不高,又没有父母支援,申请者只能挑选东涌等远离市区的单位,甚或望门轻叹,放弃申请。相反,有财力者只要符合条件,就会竞相申请,希望低于市价“上车”。惟有钱者才可挑选市区公屋,将加剧地区阶层差距。
那边厢,如果新居屋悉数售出,房委会将会获得丰厚利润。房委会今年初的估计,目前兴建一个居屋单位的建筑成本为95万元,较去年跌8%。公屋单位的建筑成本由去年的87万元降至86万元。即使建筑成本在未来出现波动,或者提升楼宇质素,也难以升至300万元的水平。即是说,房委会用市价“七折”出售,足以填补兴建居屋及公屋的成本有余。房委会何必为了贪图亮丽的财政报告,贪图丰厚盈利,死守跟随市价定价的铁律,迫使市民勉强置业?
事实上,在港英时代,居屋的定位一度是非牟利的。前港督麦理浩在1976年10月发言,指居屋是大型非牟利自置居所计划。不过,在计划推出后几年,居屋售价便大幅上升,地价、建筑费和利率上升是其中因素,但房屋政策研究者谢晓阳整理文献,当年有地产商向政府施压,批评居屋会打击私人房地产出售。作者相信政府为了兼顾发展商利益,于是要把居屋价格与私楼价格挂钩。
调低售价还要脱离私人市场 还原居屋自置用途
经过停建和复建,近年居屋的定价政策大原则没有变更,多为折扣率调整。所谓定价按负担能力,一般人已经不可负担。因此,政府和房委会必须全盘检讨居屋政策,不只检讨定价,还要检讨在公营房屋的定位。
首先,是居屋定价要脱离市价,以免被私人物业市场牵引。第二,居屋收入不应用来补贴公屋建造成本,两个项目应该分开处理,并由政府及房委会出资。第三,是厘订申请者负担能力时,加入住户入息及开支分布及建筑成本两项因素,而非集中计算按揭还款能力。第四,居屋业主日后只能把物业售给符合申请居屋资格者或政府,不能交到私人市场,即居屋市场跟私人市场完全切割,住户不能再过份期望物业升值,高价求售。房委会也不能藉物业升值,在业主补价时取利。
考虑平均成本价计价 兼顾负担能力及房委会财政
改变居屋售价有很多行政和财务挑战,但相信最大的挑战来自地产商。不少人批评现时居屋质素犹如公屋,政府官员承认日后或会调整公屋居屋比例,拉近两者装潢,变相减少居屋吸引力。但若居屋售价能大幅下调,或者稍稍改善单位设备,地产商就会担心客源被抢去,因而阻止政府改变居屋政策。政府务必坚守施政为民的立场,不应轻易向地产商妥协。再者,如果日后的港人首置上车盘计划,以负担能力定价,为何日后的居屋不能仿傚?
改动定价、取消补地价、限制出售对象、分开公屋居屋财政,肯定是大手术,不能一蹴而就。政府可以一步步调整房屋政策,例如先为居屋脱离市价,在一段时间后才执行限制出售对象措施。另外,有人会担心,居屋按负担能力定价,可能会低于其建筑成本价,项目或会亏蚀。政府可以采用平均成本法,按过去及未来数年建造成本的平均价定价,减少售价起伏,同时保障收支平衡。
同理,要求壮大公营房屋数量,区隔自用和投资市场,移除居屋做置业跳板的功能,这需要时间,需要人心和制度的变革。不过,政府和市民都要知道,楼市有升跌,难有长期荣景。反之,稳守房屋的居住功能,才能担当经济风浪中的避风港、安乐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