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册案终极上诉 终院明年1月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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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在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时进行车牌查册,期间涉作出虚假陈述。她被裁定相关控罪罪成,其后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诉,亦遭驳回。蔡打算上诉至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月批出至终院的许可证明书。根据终审法院网页显示,终院将于明年1月17日,处理蔡的上诉许可申请,由法官李义、霍兆刚和林文瀚处理。

上诉人蔡玉玲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成,指她在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为取得私家车LV755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明知而在要项上作虚假陈述,即表示她申请证明书,是用以作交通及运输事宜,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111(3)(a)条。她被裁定罪成后,罚款6000元。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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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早前就其中一项法律争议,批出许可证明书。该争议为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的第4(2)条,运输署署长是否可因申请查册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而拒绝申请。

上诉方亦提出如何诠释法例中的“交通及运输事宜”,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车辆而进行的记者调查。李官就争议的部份字眼提出修订,但上诉方不同意修订,李官因此未有批准让争议交予终院审理。

案件编号:FAMC54 /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