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官:无合适选项可书面申请 政府:新闻用途须交通相关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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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因报道7.21元朗袭击事件时,透过车牌查册被法庭裁定虚假陈述罪成。运输署目前查车牌仅有三种选项,裁判官在判词中指,如无所需选项,可书面申请。
到底记者怎样才可“书面申请”呢?运输署仅指,无就传媒申请证明书作出限制,如相关资料用于新闻用途,亦必须与交通及运输事宜相关,并无回应如无合适选项如何处理,以及是否增设新闻采访选项。
以往运输署有“其他,请说明”的选项,但在2019年被修改。汤家骅指,难以说什么才是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新闻用途,目前记者查车牌有走法律罅风险,倡修例容许传媒以机构名义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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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如网上无真正需要选项 可书面申请

根据蔡玉玲案的判词,第50段,西九龙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如果申请人认为运输署的网上申请程式所提供的选项有限,或没有符合其真正需要的选项,申请人应考虑以其他途径获得相关资料,例如另向运输署提出书面申请。”

《香港01》记者曾书面申请查车牌,注明“新闻活动”用途,最后获批出车辆资料。(资料图片 / 李颖霖摄)

运输署无回应三种选项类别以外如何申请

目前运输署网上及书面申请表,仅有“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三种选项。根据法官说法,如果无真正所需选项,将如何申请呢?运输署无正面回应。

▼网上查车牌步骤▼

“新闻用途必须与交通运输事宜相关”

运输署仅称,任何人均可申请证明书,署方并无就从事个别职业人士(包括传媒)申请证明书作出限制。为符合《道路交通条例》及登记册设立的目的,如相关资料用于新闻用途,亦必须与交通及运输事宜相关。

2019年改申请选项

运输署查车牌的申请表,原来第三个选项是“其他,请说明”,但在2019年10月改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

▼2020年《铿锵集》“721谁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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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骅:修例容许传媒以机构名义查册

按照运输署说法,是否代表容许传媒透过车牌查册,报道交通及运输相关新闻?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香港01》表示,运输署说法只适用于交通及运输事宜,认为以采访新闻报道为由查册,有走法律罅风险,切勿以身试法。

对交通事故、可疑车辆查车牌用作报道,是否属于交通运输相关事宜呢?那些才是符合交通运输相关的新闻采访用途呢?汤家骅并无答案。

对于判词的说法,汤家骅认为判词非判决一部份,其法律效力有限,虽然运输署署长有酌情权,但认为修改法例才是最安全做法,当社会上有声音,政府启动修例,容许传媒以机构名义查册,“条文内容怎样写是技术层面,不存在问题,只是看看有没有修例需要”。

▼2019年《铿锵集》“721元朗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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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报告:运输署长无权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所述用途的证明

2020年中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报告指出,《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并无授权运输署长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申请人发出证明书,该署亦无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所述用途的证明。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倡修例,容许传媒以机构名义查册。(资料图片 / 欧嘉乐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