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案|为采访查车牌被裁作虚假陈述罪成 蔡决定提出上诉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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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去年制作7.21元朗袭击事件专题时,追查一部疑与事件有关车辆的车牌,被指在申请表格上作虚假陈述,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罚款6千元。蔡今透过其Facebook专页,透露她已委托律师,就“7.21查册案”进行上诉。

蔡今在其Facebook帖文写道:“我实在没有乐观的理由,剧变的政治气候、急速紧缩的言论空间,愈来愈多声音被消失,香港人彷似开始习惯不敢言、不能言。所谓“假新闻”立法来势汹汹,在世界新闻自由日,业界对新闻自由评分跌至新低,香港电台开始清洗历史纪录、移除正直称职的记者。

“选择踏上这条路不是草率的决定,无论赢或输,案件最终或须上移至终审法院,我已有一定的心理准备。身为传媒人,我一直以报道事实、说真话为志业,在我城崩坏之时,我期许自己“活在真实中”,真诚、善良、正直地活著。”

蔡玉玲(37岁)被控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指她于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为取得私家车LV755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的陈述,即表示她申请证明书,以作以下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用途,进行法律程序和买卖车辆以外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111(3)(a)条。她经审讯后被裁定两罪均罪成。

裁判官徐绮薇裁决时指,假如任何人缴付45元,不论任何目的,便可随意索取车主的敏感个人资料,而署方又无权拒绝,这必会对登记车主的私隐构成严重影响。徐官又指,蔡在申请车牌资料时,声称会用作交通相关事宜,但其目的实为采访车主,这并非与交通相关的事宜,故裁定蔡作出了虚假陈述。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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