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模式】“公屋”再定义 两招控制居住成本

撰文: 陈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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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瑞典的房屋政策,用香港的一套语言是不行的。这里说的不是瑞典语或粤语的问题,而是字词意思和概念上,两个地方都截然不同。以公屋来说,他们的公屋不设申请者入息上限,月租可以高达7,000克朗(1克朗约0.9港元)。虽然问的和答的都在说“public housing”,但脑袋在想像的却大大不同。香港的单位细小、㓥房日多、年年加租、楼价不跌,去到相当宜居的瑞典斯德哥尔摩,要解答的问题只有一个:“如何控制居住成本?”答案,是两道板斧。(此乃瑞典模式专题报道之一,文末可看相关报道及专访影片)

寻找瑞典公屋之旅比想像中不容易。即使置身住宅区左右张望,还是看不出哪些是公屋,哪些是私楼。

“外表看起来,是没有分别的。这几栋是我们辖下的公屋,旁边那些是私人住宅。”在瑞典郊区小城舍夫德,Dan Sandén一边驾车,一边指向窗外公屋。

上世纪二次大战后,瑞典面对婴儿潮带来的住屋压力,国会权力下放到市政府,由他们广建房屋。1965年至1974年间更有“百万计划”,增加居住单位多达100万个,务求做到人人有屋住。“那几栋就是那个年代落成的。”Dan说。

在瑞典郊区小城舍夫德,当地公屋公司将一幅草原改建成公屋屋村,公司总裁Dan指出,项目还夺得环保奖。(余俊亮摄)

由“公司”经营的公屋

Dan是舍夫德市公屋公司的行政总裁,代表市政府发展公屋。这种瑞典模式的公屋政策,公司虽然以商业方式运作,但也要配合市政府的规划和建屋目标。况且,由民选产生的市政府可以决定谁人执掌公屋公司,间接亦令他们必须问责,不可能只管牟利而忽略民生。

骤听起来不易理解的是,瑞典公屋的租金不一定很便宜,四、五百呎的单位可要月租五、六千克朗。Dan解释说,他们也不能亏本出租,而且瑞典公屋不设入息审查,无业、低收入以至中产等都可以申请入住。有住户明言,他们搬进去是因为看中社区关系,不时有睦邻活动,左邻右里可以互相照应。再者,这个新屋村亦设有会议室、健身房等,不像在香港,只见于私人屋苑。

没有收入限制,没有特别条件才能住公屋,每个人都应该可以住公屋,这就是瑞典模式。
瑞典舍夫德公屋公司总裁Dan Sandén

当然,瑞典的公屋之间亦有差异。新落成的美轮美奂,通常都设有洋台,看起来真的与私楼无异;但在斯德哥尔摩市中心,不少公屋已经落成经年,相对陈旧。走进南岛区一个屋村,有住户表示,从外面看起来或许没有好感,不太想踏进去,但其实内里环境依然不错,而且邻舍较为多元,有不同肤色和阶层。

更重要的是,瑞典公私营房屋的租金都在合理水平,鲜有夸张的升幅、令租户住不下去。瑞典租户联会首席经济师Martin Hofverberg甚至说:“租金压得太低了。”

瑞典舍夫德的公屋租户Rune表示,他与其他邻居时常联络,关系很好。(余俊亮摄)

集体谈判的租金机制

不论是公屋或是私楼,瑞典法例规定,只要有超过三个租户加入瑞典租户联会,他们就可以全权代表所有租户,与业主谈判租金。在公屋方面,联会的磋商对象是每个市政府的公屋公司;在私人住宅方面,他们跟大厦业主谈判,通常都是发展商协会。目前,联会在瑞典九成住楼达到足够成员数目,因此负责全国大部分的租金谈判。

集体谈判的好处,显然在于联会筹码大,比起由租户逐一谈判而言,更可以抵制业主加租。而且,这种做法亦可以确保差不多面积和质素的单位,租金都是相若。Martin指出,每年第四季他们都会比较忙碌,与业主磋商新年度的租金水平。按法例规定,业主提出加租必须有合理理由,例如通涨、大厦维修等,不可能肆意加价。至于通涨、经济环境等应该如何影响租金定价,便成为谈判的主要内容。

我们是中间路线,介乎市场和政府控制租金。
瑞典租户联会首席经济师Martin Hofverberg
瑞典租户联会首席经济师Martin Hofverberg指出,租金大幅低于市价的话,亦会容易引发投机炒卖。(陈奕谦摄)

Martin说:“我们是中间路线,介乎市场和政府控制租金,我们有权谈判,但也算是市场制度,可考虑不同质素、位置等来决定租金。”但他接着指出,目前斯德哥尔摩的租金过低。

作为租户代表,竟然抱怨租金过低,这是甚么道理?Martin解释,当地政府在1990年度开始削减发展商的建楼资助,令斯德哥尔摩的住宅单位供应追不上需求,市场在供求失衡下,楼价愈来愈高。与此同时,租户联会却仍然以集体谈判机制控制租金升幅,因此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格。

由于出现价格落差,愈来愈多人把握机会投资或投机,例如租户将单位以贵价二次租出,非法地赚取中间差价。亦有租户萌生买下单位的念头,根据法例,业主一旦由租转售,原本租户优先“接货”。单位易手之反,往往已经不再受原有的谈判协议规范,所以他们可以自由定价,以市场价格放租,从中获利。

站在租户联会的角度,他们固然不希望业主加租,但要整个机制行之有效,Martin认为斯德哥尔摩政府必须增加房屋,例如加推建楼资助,令市场上有足够的单位供应,令楼市价格降温。对比香港的房屋困局,Martin认为香港土地有限,而中国内地亦有庞大的买楼需求,因此供应增加都只是杯水车薪;但在斯德哥尔摩,他们的城市规划可以向周边地区扩张,在供应增加之下,房屋价格有望回落。

在斯德哥尔摩南岛区,不少公屋都落成多年,相对陈旧。部份单位设有阳台,部份则没有。(余俊亮摄)

BRF有如业主制衡机制

从Martin的分析可见,即使是租户联会,同样要考虑如何防止住宅沦为投资或投机工具,推高民众的生活成本。在租楼市场有租户联会的集体谈判,而在置业市场,则有业主协会(BRF)。

在瑞典买楼,他们不时提到的一句话是“买的只是居住权,而非拥有权”。若非购入单栋洋房,而是在一栋楼宇中买个别住宅单位,新业主都会加入BRF,交出一定会费后,共同负责关于这栋楼的事务,例如大厦维修。但有别于香港一般的业主立案法团,瑞典业主往往赋予BRF更大的权力,可以限制其他业主能做甚么,不能做甚么。例如说,有BRF不许业主将单位转租出去,有些更进取的,会禁止业主在其他地方拥有另一个单位。换言之,这是一个集体制衡机制,减少住屋沦为投资工具的可能。

瑞典既有租金订价机制,亦有私人单位规管措施,令他们相信人人都可享基本的住屋权利,最大的关注始终只是人口增加带来的需求压力。斯德哥尔摩连同附近经济关系密切的地区目前人口380万,预计到2050年会增加至500万。面对诉求不断,政府近年已经规划广建住屋,为市场降温。根据目标,他们打算在2030年或之前落成最少14万个单位,而且尽量平均分布,当中3.7万个单位在斯德哥尔摩市区,4.2万个在西边市郊,7.4万向南发展。

在瑞典期间,不时可见地盘天秤或维修工程,市中心还有新的车站启用。大兴土木之后,民众真正能受惠多少,是否就能带来更好的居住环境,让人人都感受到好处?答案令人期待。或许对于当前的香港,怎样的城市发展和规划才不是大白象工程,是更值得探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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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部份刊于第135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0月29日)〈由摇篮到坟墓 瑞典福利何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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