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上任一年】房屋新招未解住屋问题 政府缺撬地产商利益决心
林郑月娥七一前突然公布新的房屋政策,虽然强调无政治目的,却难以让人信服。影子长策会成员陈绍铭批评林郑只会做公关工作,没有实质根治问题的决心。同时他指出,解决住屋问题上,土地政策是一大关键。
林郑月娥上任两个月后即高调成立“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小组根据规划署《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规划远景与策略》(《香港2030+》) 研究,指出香港长远欠缺至少1,200公顷用地,就18个土地供应选项,开展长达五个月公众咨询。咨询甫开始,政府便倾向公私营合作模式发展农地,对动用《收回土地条例》相当有保留。林郑曾于立法会上表示,收地可能侵犯私有产权,引起司法覆核,招致漫长的司法程序。
拒用收地条例 欺善怕恶?
“很多时面对‘霸占官地’这控罪,街坊往往不敢跟政府对簿公堂,只得无奈签纸,把业权乖乖交出。”旧区街坊自主促进组成员叶美容说,过去市区收地后的项目发展,往往也交到地产商手上,整个重建项目,由收地到建楼,都有向地产商利益输送之嫌。而市建局亦多次动用《收回土地条例》(下称《条例》),收回小业主的业权,例如该局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重建项目“观塘市中心计划”,第一期重建涉及1,085个私人业权,范围包括裕民坊、康宁道、物华街及协和街,市建局于2012年3月以《条例》强收土地,多个商户及居民因赔偿未达成协议而拒迁。2013年11月,多个重建范围内的原有小商户及住宅业主被控“霸占官地”。市建局最终成功收地,该期的重建计划亦于2014年7月完工。叶美容批评政府只敢引用《条例》向小市民收地,却不敢触碰地产商囤积的土地。
事实上,《条例》赋予市建局极高的公权力。私人收购业权需达八成,方可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强制售卖所有业权,市建局则不受此限。同时,法例并没有清晰界定何谓“公共用途”,间接导致过去的重建项目,往往都变身豪宅和酒店。既然这些都能被视作公共用途,政府收地兴建公屋,近乎没可能做不到。1997年至2017年期间,政府曾在154个公共工程及市区重建项目引用《条例》,当中业权人提出司法覆核的个案只有八宗,无一成功。由此可见,政府迟迟不愿使出“尚方宝剑”,只是缺乏撬动地产商利益的决心,并非技术不可行。
公私合营 存在两难局面
政府大力提倡公私营合作发展,以提供基建作为诱因,并要求发展商在提供私人住宅之余,也提供可负担房屋。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远辉表示,政府和私人发展商合作发展港人首置上车盘是三赢局面(即市民、政府及发展商),发展商可善用手上土地,政府可以较有效的方法提供上车盘,年轻家庭可尽快上车。政府官员又指会设独立机制处理补地价,试图释除公众对官商勾结的疑虑。
然而,影子长策会成员龙子维指出,这种补地价模式,无论如何也不能够达致公义,因为厘定补地价的金额,存在两难局面。 一方面,如果补地价的金额定得高,发展商必须提高私营房屋的比例,以赚取卖楼收益与补地价金额之间的差价,公营房屋的比例会被压抑。另一方面,农地的用途本来不可随意改划,今天新界出现1,300公顷棕土,正正是“生发案”(1980年代初刘皇发控告政府禁止农地放置建筑材料获终极胜诉)的后遗症。如果容许棕地以低廉的金额补地价后建楼,新界的农地很快便全变成棕地,再由棕地变成私楼,香港的城规制度便告崩溃。
公私营合作发展同时反映政府对于长远的土地规划欠缺魄力。龙子维批评,由地产商圈地,政府以基建配合的做法,等于把土地发展主导权拱手让给地产商。政府过去的新市镇发展,包括沙田及将军澳新市镇等,都采用“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由政府负责收地和清拆,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后,拨出土地作房屋及基建等各种用途。2012年6月,林郑月娥担任发展局局长期间,更就新界东北新市镇发展明确表明,由政府主导的“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比公私营合作模式更可取,除可避免官商利益输送之嫌外,发展速度更快,亦较容易规划。
住屋是基本的人权,联合国早在1991年已提出住屋权的概念,亦在2009年的报告再次阐述住屋权的内容。报告指出,每一个人都应该住得安全及有尊严,并拥有一个适切居所。 符合住屋权的居所,最基本要符合以下七个条件︰稳定、有足够基本设施、可负担、适合居住、公平住屋机会、适当地点及文化共融。今天香港数以十万计的基层市民蜗居于危机四伏的㓥房,一般家庭需不吃不喝19年方能够置业,明显与描述不符。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连市民基本的住屋权亦未能够保障,政府实在责无旁贷。港人的住屋问题,已经严峻得好比一排蛀坏的牙,林郑月娥担任公职38年,不可能不知,却偏偏选在上任一周年前夕,才挤出一丝牙膏。牙膏固然是清洁牙齿所必须,但未能对坏透的蛀牙起效。期望林郑月娥在未来四年的任期里,能够下定决心,不怕撬动既得利益集团,让市民能够真正安居。
上文节录自第118期《香港01》周报(2018年7月3日)《 七一前夕出新招 住屋问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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