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法院须按《国安法》规则审判 本地法例若不一致应修改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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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出席一个《香港国安法》专题研讨会,指当香港出现国安问题时,“中央当然要管”;对于《国安法》实施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及问题,国安委应当与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一道及时认真研究解决。
夏宝龙指,《国安法》具有凌驾地位和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如果与本地法律不一致时,特区应主动修改本地法律,使之与《国安法》有机统一。而《国安法》创制了若干法律司法程序和规则专门用于国安案件办理,香港法院须按照这些程序和规则,作出了一些符合《国安法》立法原意的判决。

终审法院。(Getty Images)

香港出现国安问题 中央当然要管
国安委与国安公署一道研究解决

夏宝龙指,特首及特区政府是香港的当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起实施《国安法》的主体责任。他指人大上月底释法受到香港各界普遍欢迎和支持,特首及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表示将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维护国安的责任和义务。他指,必须清醒地看到“反中乱港”分子“乱”心不死,外部势力遏制中国发展从未停止,香港在维护国安方面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和挑战。

法院须按《国安法》规则、原意判决

而全面准确实施《国安法》,要把握好几点,包括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区,以特首为主席的国安委是中央在特区设立的负责维护国安事务的专门机构,承担主要责任,“发挥牵头抓总、议事决策、统筹协调的中枢职能”。特首应当就香港国安事务向中央负责,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根据要求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特区其他机构都应当配合国安委的工作,尊重并执行国安委决定。

《国安法》乃人权自由守护神
送中滥捕、以言入罪等谣言不攻自破

夏宝龙指,《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恢复良好社会秩序,走出了政治争拗泥潭,法治得到捍卫,正义得到伸张,经济活力不断恢复,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稳固,特区治理呈现出崭新气象。《国安法》有力打击了“反中乱港”分子和“揽炒、拉布”等政治乱象。

夏指,要深刻领会《国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确保《国安法》全面准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而《国安法》针对的是香港维护国安“不设防”的问题,惩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安的犯罪分子。实施以来仅230余人因涉嫌危害国安被警方拘捕,其中30余人完成审判程序,被法院裁定有罪。他指《国安法》实施以来,社会由乱到治:“打工仔安心上班,学生安心上学,个人隐私受到应有保护,市民安心逛街消费、畅所欲言,享受著自由与安全。”他指《国安法》是人权自由的“守护神”,那些所谓“随意抓人回内地审判”、“以言入罪”、“大肆滥捕”等谣言不攻自破。

夏宝龙致辞全文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港澳办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