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诺修改防贿条例 林郑今明言“一定走数”:未来特首也不应做
特首林郑月娥在竞选期间及首份《施政报告》承诺,将尽快解决相关的宪制及法律问题,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今天(15日)出席行政长官答问会,表明一定不会修改《防贿条例》,“我一定走数”,因做法是“冲著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直言:“今日没有做到,亦不会做,未来的行政长官亦也不应做。”
郑松泰指只有林郑做到“反腐倡廉”不足够
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答问会上问到,林郑是否仍记得在首份《施政报告》提出修订《防止贿赂条例》 ,将条例涵盖至适合于特首,不过他坦言此问题也不再重要,因已明确知悉修例是宪政问题。郑松泰又向林郑“派高帽”,称在反腐倡廉上,林郑肯定能够做到清廉品格,惟只有特首一人做“反腐倡廉”肯定不足够,强调整个政府也要做到“水清无鱼”。
郑松泰重提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海关关长邓以海及入境处处长区嘉宏卷入的“饭聚风波”,称既然政府已完善选举制度,又重整了政府结构,惟丑闻令政府非常尴尬,又指这些见面令市民有太多揣测和猜想。郑松泰直言,特区政府现时仅余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廉洁,他问及林郑有否方法维持公务员团队在反腐倡廉上的应有准则和水平,以免相关制度不会成为打击政敌及不同派系人士的工具和手段。
提三官饭聚 林郑:不涉社交媒体“大肆渲染的行为”
林郑回应称,同意公务员及政治官员的操守必须“水清”,即是“无鱼都要水清”,这也是公务人员和中央对政治委任官员的要求。她指,香港主要优势是拥有廉洁政府、具法治的经济体,政府完全不会就此松懈。对于饭聚风波,林郑称政府已多次解释事件,希望社会了解事件在哪些情况发生,并不涉及坊间、社交媒体大肆渲染的“行为”,指三高官已接受法律责任,并付出法律以外的代价和向公众致歉,相信其他公务员亦已总结经验,变得更加敏感、更加谨慎。
林郑又明言不会修订《防贿条例》,直言“今日没有做到,亦不会做,未来行政长官亦也不应做”,认为这是“冲著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她解释,行政长官是向中央政府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的官员,代表整个香港特区,某程度上是三权之上。
她又称,翻查过去20年通过的一些法例,部分法例的条文一直希望削弱行政长官地位,使其不能在香港主导以行政长官为主导的宪政体制,从而令行政长官不能符合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宪制责任,故她直言修订《防止贿赂条例》“一定走数”,亦不希望下届政府处理,以免弱化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
竞选时承诺修例 称尽快解决相关宪制法律问题
2017年,林郑月娥角逐特首宝座,她在竞选政纲表明:“我会尽快解决相关的宪制及法律问题,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她在任内首份《施政报告》,亦作出同样承诺,当时有传媒问到林郑如何令港人相信她有决心修例,林郑当时答道:“为了加强对行政长官的信心和信任,既然早前都已经修订了一次,将《防止贿赂条例》部分条文适用于行政长官,亦按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国能建议做第三、第八条,我个人是同意的,所以我会于任内尽我最大努力去解决法律与宪制问题,希望能够将这件事做好。”
惟这个承诺未有兑现,有媒体引述消息指,因中央不能接受透过本地立法,成立委员会来审批特首可收的利益,影响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因此不同意林郑如此修例。
2020年12月,林郑月娥接受传媒访问首次公开表明不会修订《防止贿赂条例》,指做法或会影响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强调这并非其余下任期内要优先处理的工作,“中央和行政长官之间的关系清晰,《基本法》列明,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如看到行政长官有不当行为,就会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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